张一夫

“人均住房36平米”的真正意义在哪里?

201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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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36平米的真正意义在哪里?


    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近日发布。报告显示,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86日《北京日报》)

在民生话题备受关注的今天,北大发布的这份民生报告自然吸引眼球。不过,这份报告看上去包括了城市和农村所有人群,但对公民个体而言,却几乎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无论是人均收入还是人均住房面积,“人均”通常只是一个统计学概念。在很多省市,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都大于城市,但城市人不可能每天跑到农村去居住;租住在城市狭小空间的务工人群,也不可能住进有钱人的大别墅。对于这样的现实,人均住房36平米有多少意义?再从统计角度来说,“36”这个数字或许也未必准确,因为很多人群的住房面积很难统计,一些住宅也未必能统计进去。

比如说,全国现有农民工逾2.5亿人,这一庞大群体可能在农村的住房面积较大,但却常年漂泊在城市,很多人住在狭小空间甚至住在无法统计居住面积的临时简易房中,那么,能否对农民工真实的住房面积进行统计值得怀疑。再比如,城市住房面积看起来很好统计,住建部门就能提供相关数据,但要意识到,几乎每个城市都存在大量小产权房以及概念不清的各种房子,很难纳入统计范围。

如果说“人均住房面积”有重要意义的话,或就在于有关它的统计数字可以用于证明民生和公民居住权益改善的程度。但我们也要认识到,人均住房面积由于掩盖了住房差距,也极有可能对真实情况造成误读,对公共决策形成误导。比如,掩盖了社会底层群体的居住面积,就有可能影响到公共政策对这一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比如,人均住房面积数据很漂亮,并不等于建筑质量、居住条件也很“漂亮”。

正因为此,“人均住房36平米”的真正意义,或许就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中国房地产发展模式的角度。无论是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还是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反映的都是公民住房数量的可喜变化,但却忽略了住房“质量”——居住品质、住房公平等。如果房地产未来发展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不能从改善品质、增进公平等角度入手,“人均住房面积”顶多也只能是统计上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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