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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书评|史景迁式历史学,那些弥足珍贵的“小人物”们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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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乔锐

男子趋前拥抱她时,女子说:“手拿开一下。现在我们面前有两条路,我要你选一条。”他问她什么意思,她回答道:“如果我们维持一种一起下棋、喝酒的友谊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共度三十年的光阴;但如果我们沉溺于闺房之乐,那只能在一起六年。你选择哪一个?”男的回答道:“我们六年后再讨论这件事。”许知远在一期音频节目上也讲过《王氏之死》中这个“私奔的女人”。

历史中的“小人物”命运更显珍贵

今年,《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和《漫长的余生:一个北魏宫女和她的时代》两部作品激起千层浪。二者皆是通过对历史中不起眼的小人物的描写,刻画出一个时代。

正如社会学家伯格所说的:每一位个体的人生都是社会历史的一段插曲,后者为前者拉开序幕并会延续下去。往往这些在历史长河中被遗忘的普通人,有时才更能反映出其所处的时代的样貌。

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传奇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开篇便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通常不从历史变迁和制度矛盾的角度出发,来界定自己所经历的困扰。他们只管享受安乐生活,一般不会将其归因于所处社会的大起大落。普通人很少会意识到,自己生活的模式与世界历史的进程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他们通常并不知道,这种关联如何影响到自己会变成哪种人,如何影响到自己可能参与怎样的历史塑造。

而谈到这类研究,谈及清朝,被称为“汉学三杰”之一的史景迁先生便是绕不开的一座灯塔。史景迁,又名乔纳森·斯宾塞,出生于英国伦敦西南萨里郡,先后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和美国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是美国当代著名的中国史研究专家、汉学家,以研究明清史见长。

他的作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不到10万字,却让我们在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无名人士”中,看到了那个离我们并不遥远的时代。清初山东剡城、淄川农村人民的贫苦生活的画面,在史景迁笔下变得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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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景迁认为,过去几个世纪已经发展出一套固定的格式来描述农村的苦难。互相类似的描写可以在诸多方志与回忆录中找到,而通常这些段落可能只是虚饰的修辞,没有实质的内容。

但在郯城的资料中,史景迁找到了相对真实的描述。一句“悬梁自缢,无日不闻。刎颈投河,间时而有”,至今读来仍触目惊心。而在《淄川县志》中1647年项下,尽都是死亡和男女自杀的记载,正像郯城在1643年一样。

历史中的苦难,从后人的眼中,往往只能以概述的形式看到类似“无日不闻”、“间时而有”的结果,要想做到完全意义上的感同身受,其实较为困难。这也与相关史料的缺乏不无关系。在多数历史都是记载王侯将相、天子朝臣的背景下,“小人物”的故事才更显珍贵。

我们不知道每一个选择离开的人都下了多大的决心、或有多么绝望。但可以想象,生活在那样的时代,人的伦理道德相较于物质上基本需求的满足,不值一提。

谁是杀死孩子的凶手?

史景迁就着笔墨描写了郯城彭氏的一个故事。

1670年春到初夏这段时间,彭氏在丈夫死后,将儿子陈连送入村塾。但是陈家的亲戚不但不支持彭氏,反而不断制造麻烦。主要的几个坏家伙是她丈夫的堂侄陈国璘、陈国相及陈国连三兄弟。

其中,老幺牵走了彭氏的牛,并拒绝归还。这是很严重的一件事,因为牛不仅是农家耕种必不可缺的牲畜,也是显现家庭地位的珍贵证据。它受到良好的照顾,不工作时就拴在家门口,昭告每一个路人。陈国连把牛牵走后,向彭氏勒索了三两银子。老二陈国相不请自来地闯进屋内,企图把她赶走。族长陈三福没有插手帮助她,她丈夫的过继兄弟陈太祥也没有帮忙。

而这仅仅是开始。根据《清律》:“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从陈国相的恐吓和他稍后的举动,可清楚地看出他至少知道这条条文的大意,并企图加以利用。如果陈连这个小孩亡故,而法条的文字又获遵守的话,陈氏三兄弟将继承其财产。

所以三兄弟最首要的目标,便是如何让陈连“死得其所”。陈国相决定捏造一个故事,说他的父亲是被陈连的父亲杀死,而身为一个孝子,他对这件事愤怒到极点。最后他替死去的父亲报仇,杀死了——不是凶手,因为凶手已死——其最近的亲戚,即凶手的亲生儿子。为了解释为何在父亲死了近三十年后,才有这项代父寻仇的举动,他会宣称在采取行动前,喝了大量的酒。

之所以编造这样的故事,也是因为清朝的另一律例。凡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子孙即时救护而还殴,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若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

简而言之,若是“儿子替父报仇”,一般可以得到宽大处理。这是千年制度之下给予“孝”的最高级别的“特权”。这里也可以清楚的看到制度与个体的关联性。清律的制度让三兄弟毫无照顾家人之意,反而是想尽办法,在律法的极限处咬文嚼字,不惜杀人企图得到资产。

陈国相按计划谋害了还在读书的陈连,却未能按计划脱罪。知县根本不相信这迟来了三十年的为父报仇的说法,反而讽刺的说道:陈太祯很幸运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都未曾在侄子喝醉时撞上他。陈国相被判绞刑。三兄弟这次对于制度规则的利用尝试,不仅自己付出了代价,也让彭氏失去了最后一个亲人。

但又怎能将罪过全部归结于三兄弟的欲望?试想,若无类似“其(妇人)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制度,陈家的亲戚又怎会一再夺取彭氏财产,意图逼其离家?若无“寡妇无子财产归亲戚”和“替父报仇罪责从轻”的设计,陈连这个孩子的生命又怎会被剥夺?

在那个社会圈子相对较小的时代,陈连的死一定在郯城引起了轩然大波。家族、亲戚之间的关系一定会在互相提防中有所疏远。正如书中所言,每一件脱轨的行为都会增加郯城的不幸。任何一个个体都在无形之中与无数的人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个体组成了社会的整体,而社会形成的制度又会影响每一个个体的选择。(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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