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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的误导违规:蹭华为概念遭投资者索赔,股价两个月暴跌四成

01月22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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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王璐

在近期的资本市场“乱象”中,豪美新材(002988.SZ)无疑是颇具代表性的一家。即便是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出表现不错,但豪美新材的投资者信心恢复恐怕还需要更多时间。

日前,豪美新材公告的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2.15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30亿元-1.75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公告显示,1、去年同期受到子公司安全事故的影响,产生的赔偿款、损失等营业外支出较多;2、报告期,公司包括铝型材、系统门窗在内的主要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度有所增长;3、报告期,相对于上年度,公司重点转型发展的系统门窗以及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业务产销量增速较快,占比提升,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这无疑是豪美新材最近难得的好消息。1月10日和12日,豪美新材因违规接连被深交所和广东证监局发函。

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深交所指出,当事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豪美新材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汽车轻量化业务方面,上半年已累计取得280个车型定点项目,客户覆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及宝马等合资车型。豪美新材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豪美新材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华为问界的供应商,目前订单情况如何”时称,“问界M7量产后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订单增量”。

2023年11月7日至14日期间,豪美新材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股票交易三次触及异常波动,可转债交易出现两次异常波动,豪美新材在11月9日、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豪美新材前期披露的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直至深交所于11月14日发出关注函,要求豪美新材核实说明相关事项后,豪美新材才在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告》中表示,公司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直接客户主要为凌云股份等汽车零部件企业,相关产品终端应用涵盖了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以及宝马等合资车型,2023年前三季度向零部件企业出货应用于问界车型相关产品的收入约479万元(含税),占公司前三季度销售收入约0.11%,对公司目前收入、利润影响较小。11月15日至11月17日,豪美新材股价连续下跌,再次触及异常波动。

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真实、客观、完整地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定位、与相关整车厂商的关系、对豪美新材的具体影响等,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导致股价连续异常波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1条的规定。

豪美新材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豪美新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豪美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卫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东证监局也指出,豪美新材董事长董卫峰、董事会秘书陈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11月3日到2023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豪美新材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购进豪美新材股票,在2023年11月15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豪美新材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可提起索赔。

据悉,1月17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今日收到刘姓股民针对豪美新材(维权)的维权申请,目前该维权咨询已被厉健律师接受。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豪美新材作为上市公司,理应在合法合规环节严格自我要求,这也是最起码的底线和常识,公司及高管却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公司必须受到监管层的谴责惩处及投资者的负面评判。“作为已经上市超过3年的上市公司,豪美新材在基础合规层面明显存在较大缺失与不足,公司当认真反省反思,避免今后再度出现这种常识性错误。”

股价两个月跌近四成

的确,从资本市场表现上,豪美新材在事发之前接连上涨,而事情发生之后则迅速下跌。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19日,两个月的时间,豪美新材股价跌幅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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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2023年12月12日,豪美新材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及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安全事故进展公告》。

据了解,2022年4月3日上午11时,精美特材熔铸二车间发生深井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经调查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精美特材人民币110万元罚款、董卫峰25.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豪美新材2023年的业绩预告,天风证券指出,业绩由负转正,同时23年公司重点转型发展的系统门窗以及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业务产销量增速较快,占比提升,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预计23-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9/2.4/2.9亿,对应PE为28/23/19倍,维持“买入”评级。

天风证券也提示了不少风险:汽车销量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风险;贸易政策风险;地产开工不及预期;安全风险;索尔思光电经营不及预期;投资尚需获得相关审批;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结果。(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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