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29日 12:25
评论数(0)《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王璐
日前,冲刺上交所主板2年之久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正式进入招股阶段,其挂牌上市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从时间线上来看,2022年7月5日,力聚热能正式递表上交所,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2023年8月15日,公司通过首发上会,同年11月3日提交了注册申请。
募资额缩水7亿元
据了解,公司此次发行总数为2275.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910.00万股,申购代码732391,申购价格40.00元 ,发行市盈率为15.56倍,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900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
力聚热能公布新股发行结果,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793.00万股,认购金额为7.17亿元,网上投资者弃购数量为27.00万股,网上弃购率为1.483500%,弃购金额为1079.98万元,网下投资者弃购数量为1107.00股,弃购金额为4.43万元。本次新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19%。
资料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境内发明专利11项、境外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3项;公司参与起草了《相变锅炉》《燃气(油)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真空热水机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盘管蒸汽发生器》《水冷预混低氮燃烧器通用技术要求》等锅炉行业标准。
针对此次上市,力聚热能计划募集资金15.36亿元,其中13.36亿元用于年产3000台套高效低排热能装备未来工厂项目,更细来看,5.08亿元用于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5.47亿元用于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2.82亿元用于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另外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战略进行,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所制定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战略的需要,对公司现有锅炉设备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试制能力进行扩充和提升,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升资金实力,以在生产方面突破产能瓶颈、在研发能力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不断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实现“成长成为国内工业锅炉领域的龙头企业”的经营目标。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按本次发行价40元/股和227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596.4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34亿元,较原计划募资额缩水7亿元。
换言之,实际募集资金与原计划相比缩水近半,是否将对公司现阶段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者对此当进一步观察。
连续三年巨额分红,2022年和2023年却不分
与此同时,外界也普遍关注到,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2.05亿元,超过当年净利润,也是近三年中唯一的一次。往前来看,2019年和2020年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1.2亿元、0.7亿元。
在2019年到2021年连续三年持续分红之后,缘何2022年和2023年未进行分红,这多少有些蹊跷,毕竟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整体都表现不错。
2021年-2023年(报告期内),力聚热能实现营收分别为7.94亿元、9.84亿元和12.0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1.64亿元和2.68亿元。同一时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2.46亿元、3.77亿元和3.3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8亿元、3.10亿元和2.15亿元。
不难看出,在货币资金和经营现金流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再加上此前连年巨额分红,力聚热能此番2亿元补流也多少引发投资者质疑是否合理。
毛利率近三年大降,屡屡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罚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56%、40.16%以及41.60%。力聚热能表示,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收入结构变动以及部分大型项目毛利率偏低等因素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3亿元、1.38亿元、2.50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01%、13.98%、20.73%。公司表示,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较高,逾期比例亦较高,这与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密切相关。若公司客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发生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方面,报告期内力聚热能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尤其是2022年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值。
合规层面来看,招股书披露,2021年5月31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安排26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2、未按规定指导、督促5名员工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8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1年1月29日,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子公司力巨设备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卫职罚(2021)简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力巨设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一)项及第72条第(四)项,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2日,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向公司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4),根据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第(五)项,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力巨设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