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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销售费用居高不下:多起专利诉讼待解,实控人去年被限高消费

08月01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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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自2022年7月IPO获深交所主板受理至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的IPO进程已走过两年时间。

2022年12月,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2023年3月,深交所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在反馈意见中,监管层围绕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相关资料共计33个问题对悍高集团进行了关注。

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均值

悍高集团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类别主要包括收纳五金、基础五金、厨卫五金、户外家具四大系列。

从2021-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悍高集团实现营收分别为14.74亿元、16.2亿元和22.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2.06亿元和3.3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1.99亿元和3.29亿元。

2024年1-3月,悍高集团实现营收4.94亿元,同比增长41.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0.05万元,同比增长84.5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529.92万元,同比增长76.16%。

截至2022年5月末、2023年5月末和2024年5月末,悍高集团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74亿元、2.01亿元和2.19亿元,其中2023年5 月末和2024年5月末分别同比增长15.59%和8.85%,增速略微出现放缓。

悍高集团的境内销售模式包括线下经销、线下直销、电商模式和云商模式,其中线下经销模式贡献收入最高,期内来自线下经销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6.23亿元、7.96亿元和12.72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比重的42.79%、49.81%和58.20%;其次来自电商和云商模式合计收入分别为3.05亿元、3.34亿元和4.3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0.95%、20.92%和19.92%。

不难发现,期内悍高集团来自电商和云商的收入逐年走高,同样随之走高的还包括悍高集团的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30亿元、1.50亿元和2.07亿元,占当期营收的8.84%、9.28%和9.32%,不仅要高于自身的研发费用率3.73%、3.93%和4.24%,同时也要高于同一时期同行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5.88%、7.13%和8.49%。

存货、应付账款大幅攀升

营收规模递增的同时,悍高集团的存货也在逐年递增。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5亿元、1.50亿元和1.73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24.86%、24.12%和16.79%,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及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悍高集团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14.47万元、543.65万元和585.95万元。

在悍高集团的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攀升同样较快。

同一时期,公司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17亿元、2.32亿元和3.50亿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负债的63.07%、53.04%和51.28%,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物资劳务款余额。

悍高集团表示,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较上期末分别增长 6.88%和 50.68%,主要原因为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的情况下,采购规模增大,期末待支付货款增加,以及公司在建工程持续推进,期末待支付工程款增加。

深陷专利诉讼还身披对赌协议

在IPO期间,悍高集团还存在多起诉讼案件的情况。经总结,具体案件包括:铭珈家居诉悍高、江苏酷太诉悍高、厦门和而达诉悍高、宁波搏盛诉悍高。

2021年4月14日,广州市铭珈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珈家居)起诉悍高集团、河南海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派智能)、郑东新区白沙镇海派五金店(以下简称,海派五金),认为海派智能、海派五金在市场上销售和许诺销售的,由悍高集团制造的部分产品,落入铭珈家居名下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铭珈家居要求悍高集团及海派智能、海派五金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铭珈家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年6月21日,悍高集团已与铭珈家居达成调解,由悍高集团向铭珈家居支付370万元人民币。悍高集团提到,公司已就涉诉专利所对应产品的有关生产技术进行了调整和改善,报告期各期,涉诉专利所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43.80 万元、0万元和0万元。

2022年3月12日,江苏酷太起诉悍高集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并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

2023年3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悍高集团与江苏酷太已就专利侵权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该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调解结案。报告期各期,涉诉专利所对应产品的主要收入约为7.12万元、3.16万元和0万元。

2022年8月23日,厦门和而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和而达)起诉悍高集团等4名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制造销售厦门和而达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24年4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期各期,涉诉专利所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9.59万元、20.38万元和4.46万元。

2022年9月21日,宁波搏盛阀门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搏盛”)起诉悍高集团制造并销售宁波搏盛名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2024年3月1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二审尚未开庭。报告期各期,涉诉专利所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81万元、2.90万元和2.87万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截至7月31日,悍高集团共计有司法案件65条,涉及案由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等。

2023年6月,悍高集团及关联对象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欧锦锋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除了深陷诉讼较多,悍高集团身披对赌协议之事也受到关注。

招股书显示,2020年12月-2021年11月,悍高集团分别与顺德智谷、二鸣投资、顺德智造、兔宝宝、青岛华真、尚壹投资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殊权利条款内容包括股权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

2023年2月,悍高集团与上述投资机构签署《终止协议书》,确认增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以及恢复条款自始无效。其中,兔宝宝与悍高集团人控股股东悍高管理已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若公司IPO申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否决的,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以投资方在本次增资中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与增资价款金额6%的单利年化收益之和等额的收购价格,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悍高集团表示,兔宝宝与控股股东悍高管理的相关约定未违反《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规定。因此,前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悍高集团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已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财务内控规范,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司高消费限制令已撤销,诉讼案件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内控方面,2024年4月,在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智能晾衣架产品比较试验分析报告中,比较试验的25批次智能晾衣架中,标称品牌“悍高”的样品不符合。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内部布线与自攻螺钉尖端和锐利棱边接触,容易造成内部布线的绝缘层损坏,影响绝缘甚至造成短路。(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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