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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雅芳高管在华行赂案背后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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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负责调查雅芳高管海外行贿案件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已向大陪审团递交了调查证据。相关资料显示,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了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部分发票记录为官员礼品。因行贿事件,雅芳近日解雇了全球副董事长、原首席财务长Charles Cramb;去年5月一次性解雇了包括中国区总裁高寿康和首席财务长JimmyBeh在内的四位高管。

  这不仅仅是“南桔北枳”那么简单。十年间,公开的外企在华商业贿赂大案即有:西门子与某些官员及国有银行主管,沃尔玛与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彭木裕,CCI公司与中石油、中海油干部,朗讯与近千人次的官员及电信运营商高管,摩根士丹利与官员,默沙东“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等。

  若长期观察,仔细分析,甚至会觉得外资企业在华行贿这样的案例很呆板无趣。醒目的是他们的国家《海外反腐败法》。

  中国是个缅怀清官的古老国度,百姓有“清官情结”。从最负盛名的包拯、海瑞,到历朝如魏国西门豹、西汉赵广汉、西汉黄霸、唐朝徐有功、唐朝狄仁杰、北宋陈希亮、明朝况钟、清朝汤斌等清官,均受百姓拥戴。当前企业,尤其是有较大权力寻租空间的产业,与中国部分官员如胶似漆,腐败滋生。在媒体语境和消费者期望中,连带或期望外企健康发展而影响“官员廉政”。

  客观追溯,若分主、次责,当事官员或垄断国企公司主管应该占七成责任。很多场景,逼赂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即使中央及各级纪委三令五申“廉政为民”,仍有不少官员铤而走险,“挟行政权力以令企业”。

  以已故香港富豪霍英东为例。霍氏乃著名慈善家,原籍番禺,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却在1993年至2003年投资广东南沙的过程中,受尽“地头蛇”梁柏楠的刁难与勒索,曾有2000多万元投资款被挪用。期间,梁历任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书记、广州市番禺区委书记,2004年东窗事发,后获刑12年,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近180万元。

  霍氏“忍气吞声”,后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感慨万千,“我参与内地改革开放事业是义无反顾的,也是‘不走回头路’的。我已年近八十,还有何求?我只是想借此机会再次提醒一句:市场运作靠法律保障,法律靠信誉支持。”

  霍英东尚有此遭遇,可见部分地区政企关系的失衡,如“现官不如现管”等。在美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通常包括反垄断、公平竞争、舆论监督、法律机制。不必对外企在华行贿有任何失落,也不用同情行贿者、企业,要心平气和“一视同仁”,共同期待中国反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视企业间公平竞争和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为活力之源,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愿“雅芳”们自重,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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