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

连锁经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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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洁员偷吃一颗葡萄被罚5000元

201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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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黄村东 保洁员秦先生工作时,看见几颗葡萄散在货架上,“扔了怪可惜的”,就吃了一颗。此举被超市防损部门发现,超市对秦先生所属保洁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保洁公司对此罚款不认可,“之前保洁员损坏了超市的门,罚了500元,这次吃颗葡萄就罚5000元?

53岁的秦先生受雇于厦门可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今年5月中旬进入超市黄村东店,负责卫生间保洁工作,“果蔬区缺人手的话,会叫我去帮忙”。8月29日下午6点左右,秦先生在果蔬区打扫卫生时,看见货架上有散落的葡萄,“被扫走就扔掉了,我看着觉得可惜”,他便拿起一颗吃了。这一幕被超市摄像头拍了下来,随后,秦先生在防损部门办公室承认自己偷吃葡萄。

9月1日,超市向秦先生所属保洁公司发传真称,按公司规定,保洁公司需在3天内将5000元罚款交到门店。保洁公司主管丁女士称,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公司均缴纳罚款。最近一次,该公司一名保洁员损坏了超市黄村东店一扇门,公司被罚款500元。此次,秦先生承认自己偷吃葡萄,公司认可超市的处罚,“但为什么这么小的事,罚款竟高达5000元?我们接受不了”。丁女士猜测,因为公司与超市合作的不愉快,对方想尽快赶走他们,才借此次事件发难。随后,超市和保洁公司达成协议,将于9月7日解除合作关系。

昨天下午,公关部工作人员徐女士称,黄村东店在开业之初就由防损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处罚规定,主要是针对外包服务公司,“我们的出发点是通过经济手段督促保洁公司管理自己的保洁员”,至于罚款金额,则由各门店自行规定。超市黄村东店客服部赵女士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称,超市与保洁公司是两个平级的民事主体,超市没有对保洁公司作出处罚的权力,“超市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即便双方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超市也只能找保洁公司要违约金,而不是罚金”。熊烈锁表示,违约金一般为商品原价的30%,超市所定的5000元明显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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