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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2016年05月17日

评论数(63)

提到“职业打假人”,相信没有商家不恨得牙痒痒的。如果这也算个职业的话,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而是与“黄牛党”类似的灰色职业,因为它总是游走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打着“消费维权”的旗号干着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的勾当。

恶之花结不出善之果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无不以挣钱为目标,所以,他们嗅到假货的信息,无不欣喜若狂,因为“又有买卖可干了”。买到假货,他们往往并不急于投诉,而是先联系商家“这事公了私了?”:私了,他便狮大开口,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威胁上12315或“法庭上见”甚至要给你曝光——这是不折不扣、有假包换的敲诈勒索。

几乎所有的“职业打假人”都是选择性地打假,他们盯上的,大多是百货、超市、购物中心等守法经营的零售场所,而各类市场、街边店往往不太涉及,因为后者大多实力偏弱,榨也榨不出多少油水,且坏了人家的饭碗,人家就要跟你玩命。“职业打假人”都是欺软怕硬的,也非常注意规避“职业风险”。有些网络平台的假货很多,也很少听说遭遇“职业打假”,老笑推测,这些人大都是好逸恶劳的不学无术之徒——好人谁以此为业?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未必掌握网络打假的技术与能力。

栽赃陷害是“职业打假人”惯用的手段之一:手上有了一批假货,赶紧到商场或超市买一批相同条码的正品,然后悍然拿着购物发票就去索赔,有些商家明知被敲竹杠,但未必有时间和精力与之过多纠缠,往往赔俩钱息事宁人,这些人便自以为得计,又欣欣然盯上另一个商家。

“职业打假人”有时也算“盗亦有道”,有的奉行“兔子不吃窝边草”的“打假原则”,并不对本地的商家下手;有的奉行“保护与开发”并重式打假,上半年打甲地商家,下半年就转战乙地,再光顾甲地也是明年的事,并不“竭泽而渔”。但再讲究“职业道德”,也改变不了“盗”的本质。

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一定程度地抑制了假货,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但其实这种正面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些人以赚钱为最高目标,真正有问题的商家都会收买他们,发现的问题也不会真正曝光。这些年爆出的假货,从三聚氰胺“毒奶”、有毒多宝鱼、豆腐吊白块、染色馒头、病死猪肉到地沟油、黑心棉、毒大米、毒胶囊、瘦肉精等令人发指的质量事故,有哪一样是被“职业打假人”打出来的?没有!

真正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职业打假人”打不出来,但这帮人却是工商、技监、食药、消协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常客”,这些由纳税人供养的社会公共资源,很大一部分因为被他们占用而空转、空耗,使这些职能部门无法集中时间、精力和资源规范管理市场。对商家来说,“职业打假人”擅长的栽赃陷害、敲诈勒索也令人苦不堪言、疲于应对。以自利为目标、以灰色甚至是黑色的手段打假,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不亦难乎?

商品质量问题不应由零售商概括承担

有一种论调认为,应对职业打假的关键是要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把商品质量关当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它真能够杜绝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吗?未必!

这些年,一些全球著名的奢侈品牌、快时尚品牌陆续曝出质量问题,有哪一家零售商“把”住了?前些年,“毒奶粉”、“地沟油”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哪个是商家自己发现的?没有!零售商受限于技术手段及设备设施,尽管掌握相关的标准要求,却不可能一一检测,更多的只能向上游厂商索取相关的证照、资质凭证等等,而真正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商品,往往像莆田医院一样拥有齐全的“相关手续”,零售商怎么监测?怎么发现?怎么把关?

马云有句名言,“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淘宝注定要背负这种委屈,这种责任”。当时,很多人认为马云此说是在为淘宝的假货开脱,但细想之下,马云这话其实很有道理,几乎所有的零售商都背负着这种委曲。实事求是地看,零售商(平台)不应对所有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事实上也无法负责。比如,某种食品有非法添加,它的包装上不注明,又有完备合法的手续,零售商并无过错,为什么要负责?

假货是商业发展的硬伤,关乎企业生死存亡,主流的零售渠道如百货、超市、购物中心等,无不高度重视、如履薄冰。总体上,这些零售渠道的假货比例极低,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不仅现阶段的中国市场无法避免,就是美国也不可能完美解决。是去年吧,美国本土的沃尔玛、Target、GNC、沃尔格林四大零售商被曝4/5的保健品涉假,涉案的全是知名连锁品牌,令人难以置信,但深入了解之下,沃尔玛等零售商其实也是受害者。

所以,根本解决假货的问题,需要社会共同治理,特别是要发挥技监、食药、工商等职能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只有各种力量、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才能使假货无处遁形。

但“职业打假人”从来不这么看,他们是闻“假”则喜,唯恐“天下无假”断了他们的财路与活路,这与真正的消费维权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

“职业打假”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的悲哀

法治社会讲究结果公平、程序正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信用、诚信的基础之上。而所谓的“职业打假”与法治精神、市场信用格格不入:“职业打假人”关注的不是消费者权益,关心的不是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他们唯一在乎的是自己的荷包,以赚更多的钱为最高目标,在此动机之下,他们坑蒙拐骗、钓鱼打假甚至栽赃陷害无所不用其极,其破坏性远远大于那点可怜的积极意义,他们是文明法治社会的毒瘤,是附着在商业零售企业身上的吸血鬼、寄生虫。

会不会有摆事实、讲道理、完全遵循合法的途径打假的“职业打假人”?也许有,不过我没碰到过,想来比例极低;我接触过的,都是恨不能抢钱的货色,有的直接就是黑社会。所以我对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深恶痛绝,看到这几个字气就不打一处来。

如果要将这些人的“职业”作一个类比,我以为“无良记者”最为恰当:正面报道,他们搞“有偿新闻”;负面曝光,不是索要“封口费”就是收取“删贴费”,即使他们没有找到真正负面的东西,他们也不惮于编造材料、捏造事实、制造谣言,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些人的笔下,从来就没有一篇客观公平的报道。

好在,各级宣传部门、各地记协大力打击,清除了一批又一批记者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可惜,具有同样性质的“职业打假人”队伍,却迟迟得不到整治,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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