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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网络世界:管理员被群友砍杀,只因将群友移出微信群!

2019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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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互联网漩涡中的我们来说,美好和伤害似乎在一开始就注定的成为了一对平行线,就像当下被人们使用频繁的微信来说,它方便了我们的日常交流,同时也淡化了我们的情感世界,之前需要见面聊的话题,或许只要通过微信的语音或者视频交流就可以完全搞定,尽管方便了很多,但却缺失了人与人见面的温存。

当然了,这只是网络世界的一个场景而言,除了单对单的交流以外,借助科技的力量,微信发展出了微信群的功能,这种聚焦群体的群聊模式,可以说大大的提升了微信的活跃度,但微信群中各抒己见的交流常常因为看法不同也会让微信群成为互骂的阵地,对于度量大的人来说,骂一骂或许无所谓,本来就不是一个频道的人群,但对于度量小的人来说,很可能因为二者的意见不同,遭遇严重的后果。

最近一则“管理员比群友砍伤”的事件就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围观,具体事件就是,一名微信群成员因多次被管理员移出而心怀不满,持刀将其砍伤,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4 年 10 个月,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7 万元。此案发生在烟台,双方都是一个当地社区群的成员,原告有管理员权限,因故多次将被告踢出,报道没有给出原因,这事引发了被告的不满,用菜刀将原告砍伤,被劝阻后停止行凶,事后投案自首。原告手部和头部受伤,住院治疗了 16 天。

当然了,这不是被告第一次有这样的行为,裁判文书显示,出生于1983年的谭林,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其23岁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4年7月,他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虽然不知道二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但对于群管理员来说,对于群里成员实施移出的权利,其实还是属于自己管理权限范围之内的。

因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正是因为对微信群管理员要求的管理责任,所以很多管理员也为自己微信群制定了严格的规整制度,例如:

公司内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1.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色情、暴力等内容。

2.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交流中,禁止诋毁公司及其各部门和员工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击性语言。

4.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予以警告处分。

5.如果群内成员不听从群管理,执意退群,将给以警告处分,并又退群带来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6.对于公司对外分享的信息,每个群的成员都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或公司影响力。

7.严禁过度在群里发图片,可以把好的图(照)片分享到朋友圈或者是把链接发到群里面。

8.全体员工必须学会并灵活使用微信,以保证公司指令传达到位,无故不接、推诿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9.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10.工作群中要积极散播正能量,禁止散播负面信息。

11.严禁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12. 各部门领导负责自行监督。

尤其是对于色情信息的传播,更是有着严格处罚制度,在微信群中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无特定对象传播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当下人人都有的微信群来说,我们一定要好好维护技术带来的社交红利,切不可自作聪明,否则伤害自己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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