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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打”请慎谈“从自身做起”

2016年05月29日

评论数(3)

本不想参加这次讨论,但看到下面两个信息,忍不住说道几句。

第一,27日,北京上百位超市老板与“职业打假人”发生冲突,将其车砸坏,警方介入。(这个估计大家都看到了,联商网也有报道http://www.linkshop.com.cn/web/archives/2016/349967.shtml)

第二,前几天看到本讨论中有篇文章,作者忘谁了,意思大概是说,防止打假,还是要“自身过硬”,才不怕职业人士找麻烦。

就是这两点,让我忍不住想说道几句。

27日北京这个消息,反映了超市“假打”问题已极为严重、激烈,已经到了亟待正视、解决的地步。(从这点讲,联商网推出这次讨论,可以说非常必要、值得点赞!)

而“自身做起””自身过硬“一文,又反映了目前行业的一种普遍无奈、困惑。不知如何防范,只有寄希望自身努力,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但我认为,现在的“假打”问题根本不是“自身努力”的范畴。如果是自身努力就能解决的,估计就没必要在这里大正旗鼓地讨论了。

我的观点是,目前的“假打”问题,已经背离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初衷,是超出立法者意料的一种新现象,给行业发展造成了很大困扰和影响,立法者、包括行业专家,应该严肃重视、认真调研、提出意见,消除影响。

简单说:

1.假打问题是什么性质,咱大家都十分清楚,无须赘述。

2.对这个问题,行业内目前又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无奈接受,或者通过激烈手段应对之。

3.不论是无奈接受,还是激烈砸之,都只会激化问题,而无助于解决问题。

4.解决问题,需要更高层面的介入,而不是超市行业自身可以解决。

5.所谓更高层面介入,意思就是从法律条文上予以解决,就各种问题予以明确规范。我虽然不太懂法律,但是认为应该可行。

6.法律本身就是用于调解、处理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构建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目前,假打已经很大威胁了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且其所依据的正是食品安全法,那么,法律部门不该视而不见。(至于“客观说,打假也有助于行业的规范”之类的话,咱大家就请别扯啦。那不是咱今天要讨论的问题)

7.根本上说,我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根本要靠政府部门的有力作为和相关企业的自律,靠职业打假来促动,本身就是笑话。目前的假打是行业治理失范的一个体现,挂靠一个可能不太正确的概念,有点像孙立平教授“溃败”概念在零售行业的投影。

8.说“溃败”可能有点严重了,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打假,更不能靠假打,而应从正面手段入手,政府作为,行业作为,企业作为。不要片面强化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对立关系,而是本着一个促进改善的动机,正面改进。

9.比如,对现在的假打问题,就应该认真分析,对企业利益应该保护的,就要给以保护,取消给恶意打假者可资利用的条文。如果是正常的消费者,保护其合法利益。如果是恶意的、非消费者,法律上不能支持。

10.我们目前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社会各部门间不能形成良好互动,比如政府部门很可能是说,我是管法律的,法律条文俺已经出了,俺就没责任了。至于这条文是不是完全适合,能不能很好的执行,执行中有没有问题,不到迫不得已,他不会去认真面对。

11.假打问题目前已经到了一个需要认真面对、认真讨论的地步了,在这种情况下,谈“自身做起”,没意义。应该由行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比如两会上,就很有必要提这个问题,这比那个所谓“加强零售企业品牌建设”的议题实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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