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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6日
评论数(0)谁在误读进场费?
——北京商超老总进场费座谈会侧记
2012年1月6日,《中国商报·超市周刊》在北京举办了一次专题座谈会,邀请北京超市发、物美、京客隆、华冠超市、顺天府超市、首航国力、华普超市等企业老总或企业代表,就当前商超企业的进场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针对为何要整个零售行业为个别零售商的违规收费“背黑锅”、进场费的存在到底是否有失公平、哪些收费应该取缔、新的零供合同该如何签等零售商纠结的话题,与会嘉宾们畅所欲言,展开热烈讨论。
个别违规 行业受累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李燕川
●早在2008年商务部就出台了《零供关系管理办法》,按这个政策执行也没太大问题,但现在社会舆论总喜欢利用供应商的一些言论将零售商推向造成物价上涨的风口浪尖,这是不太合适的。
不可否认,目前在一些零售商收取进场费问题上存在有失公平的现象,但供应商对零售商同样也存在“有失公平”。比如同样一家供应商,给外资零售商供货的价格与给我们内资企业供货的价格就不一样,难道这就是公平的?
对于零售商收取进场费问题意见最大的,更多是中小品牌的供应商,像可口可乐、宝洁等一线品牌,很少发生由于对哪个企业收费不合理而发生冲突。所以,中小品牌供应商首先思考的是如何让自己做强做大,只依赖政策的保护或零售商的退让是不长远的。
现在更让零售商纠结的恐怕是新一年零供合同该怎么签的问题,目前我们与供应商的新合同还没签,因为不知道该怎么签,不知道哪个条款是否合适、哪些字眼不可以出现,比如说,“进场费”不许出现,那“服务费”行不行?零售商为若干供应商提供卖场资源,但资源就这么大,谁都想占据最有利的货架,那零售商就应该根据不同的资源向供应商收取相对合理的费用。
针对本次国家推出的零售商要检查和自查要求,超市发首先表态,会按规定该接受检查的检查、该自查的自查。同时,社会舆论更应该理解一下零售商,虽然在2011年被指责为推高物价的替罪羊,但零售行业依然肩负着在“十二五”期间销售规模要达到30万亿元的重担。目前的事实是,相关部门一边拿鞭子打压着零售商,一边又鼓励着零售商要“玩命干”。
站在零售商角度来说,确实也希望和供应商更好合作,但费用不收没有道理。反之,如果一些零售商只把进场费当成一种营业外利润而不是用在更好地经营商品上的话,也是不对的。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看零售商收取进场费后能帮助供应商做些什么。
2011年年末,我们召开了超市发供应商大会,也是供应商合作的一个答谢会。从反馈来看,供应商对超市发还是比较认可的。其实,如果供应商不是被某些零售商的高额进场费“逼急了”,也不会“闹腾”。所以,零售商的自律与社会责任感是非常重要的。
超市发现在有500多家供应商,小品牌供应商如果跟不上超市发对品牌和品质的需要,我们也要清理。尤其是与中小供应商的合作,首先会帮助他们,但如果真的不能满足超市发发展的要求,那肯定会与其终止合作的。
最后,对于本次整顿零售商违规收费,对于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企业,我们坚决支持清理,但更重要的也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更应该站在整个零售行业的大局来看待进场费的问题,毕竟整个零售行业更愿意看到的是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谁来保障零售商正当收费?
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英
●对于本次国家整治零售商违规收费,我们表示积极支持,因为国家的这一举措,必定是因为经济大环境有这样的呼声。但此举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怎样的效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首先,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有观点认为是零售商造成了或者说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我们在无辜中成为了“替罪羊”。社会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了零售商身上,进场费也就成为了零售商的“罪证”。但作为零售商,我们有理由明白,如果只是因为有人投诉个别零售企业的违规收费,就集中对所有零售商“下手”,是否对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有利?
第二点,我也非常赞同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但如果是市场行为的话,就应交给市场来解决。经过连锁零售业近年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生产加工企业对零售商的依赖性不断加大,这样才能实现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因此,零售商得到的利润不是抢来的,社会舆论过度将矛头对准零售商,感觉好像零售商在“抢”上游的钱。
其实,这只是一种市场行为,零售商只获得应得的那份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把商品进行陈列、规范,怎么吸引消费者对商品的注意,怎样做好售后服务,这些都需要零售商付出成本,而这些服务的项目,本应该需要供应商与我们共同承担。因此,零供之间的合作也必须要有规则,更要符合市场的规律,理顺零供之间关系就像大禹治水,高明之处不在堵,而在疏。
从零售商自身来讲,我们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赢利模式、赢利点到底在哪?我们叫“织网”行业,零售商售的是“粥”,“下米”的钱供应商也是需要承担的。租金成本越来越高、人员最低工资1260元、水电费都在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利润究竟在哪?其实这些都是零售商希望社会舆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能够理解与支持的。
鉴于目前对于进场费的整顿,我们与供应商新的合同也还没有签,我们不得不想,新的合同该怎样签,照什么标准收取供应商的费用。
有这样一种说法,国外的零售商就不会收取进场费,但如果供应商给我们的进价足够低的话,像美国零售业35%的毛利率,我们也可以不收取进场费。因此,怎样保证零售业有这样的差价率?这应该是国家相关部门首先需要考虑解决好的。
我们不要进场费都可以,但谁应该保证把超市进价落下来?上游流通环节以及供应商们愿意为此打破自己原有的价格体系吗?
零售商才是流通链条弱势一环
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建中
●到现在,我们已经被查了两次,虽然顺天府未满足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零售企业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但只要有人举报相关部门就会来检查,而且究竟有没有人举报也无从而知。
因为价格问题,我们被工商部门查了2年,其实也是帮助了我们2年,帮助我们规范了管理。关于收取进场费问题,根据我们从工商部门得到的指导意见,应该可以收费,但要按照规定明确写在合同里。但大多数时候,相关检查部门给出的指导性意见比较少。
实际上,零售的角色就是把商品进到卖场,再加价售出。国外的零售商也主要靠毛利率盈利。目前我国的超市行业有三方面盈利:第一是前台毛利、第二是后台收费、第三是招商。招商这块问题不大,交营业税,但是后台的收费,零售商也都是依法纳税,该交增值税的交增值税,该交所得税的交所得税,如果现在说之前的收费不合理、不合法,那之前的税收又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事实是进场费问题让零售商成了舆论攻击的焦点,其实进场费本身没有错,还该收,但有两条原则:第一是不是乱收,合同写清楚没有;第二交税了没有。
1997年,我来到顺天府超市担任副总,兼职公司采购部经理、酒水采购。1998年公司的第一笔进场费28.8元是我收的。当时,红星奶粉在全北京只有另外三家超市有售,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的奶粉价格比我的进价还低!后来我才明白,其他超市都收了进场费。因此,我们也才开始收取现在所谓的进场费。
如果零售价不能动,那把进价下调是否可行?有供应商经过2个月计算,答复是进价也不能降。我也曾与十几个生产商协商,进场费我们可以不要,但是进价也要降下来,他们的答案是:第一不允许降售价,第二不能降进价。步步高超市在长沙开店时,进场费分文未取,就是要供应商把零售价格降下来,但结果也没降。供应商不但不让降进价,售价也不让降。
但零售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只要能签下返五六个点的合同,就表明他的加价部分已经把其他费用加进去了,是不会亏损的。但现在为什么又出现了问题?重要的原因就是账期,货款没到位,周转就会出现问题。
在零供合作过程中,当超市与供应商合作一出现纠纷,超市就会压其账款,比如供应商送货不及时或送货量不足。这样供应商自然埋怨,但他们不提为什么零售商不给结算,只说拖延货款。
这就是现在社会舆论所报道的情况,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零售商的“哭”却少人听闻。
实际上,在各大行业中,基本没有比零售业利润率更低的。飞天茅台出厂价600多元,市场价900多元,而零售价非要卖到2000多元,而关于商品的售价定价权,零售商是没有发言权的。
对于进场费,我们呼吁舆论应该搞清完整事实再表态。另外,零售商的收费从何而来?有多少合理性?法规到底应该如何界定?这些才是更重要的。
整顿进场费“得能否偿失”
物美商业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 种晓兵
●本次整顿进场费通知下发后,我也参加了几个会,发现有这样的推论:因为零售商的乱收费,而推高了物价。其实,这个推论的前提是有问题的,如果扣除零售商后台4%到5%的收益,几乎任何一家零售商都会亏损,因为零售企业总的就是2%到3%左右的利润。所以这个推论本身就是“有罪推论”,是错误的,应该更正。
关于乱收费问题,从2008年以后,物美就认真学习了商务部下发的“零供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已经有了指导办法,整个行业统一按照那个执行,这样最简单。而且经过商务部的多轮检查,又出台了“协议范本”,按照范本贯彻也可以。
“管理办法”的原则还是在大的法律指导下,比如尊重双方的协议,这是一个大前提。零供双方总会有一个博弈过程,即使在商业较为规范的国外也需要谈判。所以,收费应该以2008年下发的“管理办法”为原则进行检查,以后再如何去规范,可以再出办法。
2008年的“管理办法”用了2年时间调研,征求了很多零售企业、供应商的意见,即使征求了大量的意见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这次清理整顿进场费“一夜之间”就决定了,现在配送费也不许收了,那零售商们怎么办?
另外,这次检查正好在春节期间。工商部门又催着跟我们要所有店的供应商名单和自查情况,必须当日交!我们还要保增长、促消费,我们都有经营指标,达不到指标相关部门还要罚款。
我特别注意到,这次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无条件返佣不许收。通知中用的是禁止收取无条件返佣。上次的“管理办法”上是不允许强行收取。无条件返佣就是扣点,其实这也是供应商提出的,他们为了控制不降价,就用返点的形式补偿了。
现在的通知是五部委联合发文。第一,分散到各地,工商部门不管别的,通知上说禁止收,只要零售商收了返点就是违规。还有就是促销费问题,促销费要怎么做到供求平衡?怎么算收支平衡?央视的标王广告,销售几十个亿,怎么收支平衡了?我们也一样,门店资源不同,促销费用自然不一样。另外配送费,要是现在取消配送费的话,80%的供应商都会着急。
从通知上来看,由于时间仓促给零售商的执行带来很大难度。我们有这样几个要求:第一希望尽快明确后面检查、执行的细则,因为大的框架无法指导我们执行2012年的合同;第二,我们希望五部委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告诉我们到底该怎么做。
从零供关系的实质来看,其实步步高董事长王填的观点是很有道理的,零售商购买了供应商的商品需要付费,供应商使用了零售商的资源,当然也需要付费。
行业缘何为“个别违规”背黑锅?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主任 朱润之
●对于零售商当前面临的进场费问题,我想用两个词表达,一个是“委屈”,一个是“憋屈”。
所谓委屈是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时,整顿了部分企业不规范的同时,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信心。我在想我们怎么了?很多资料证实,其实零售商在整个流通体系链条里是利润最低的。大部分的零售企业的利润率在0到1个点之间甚至是亏损。
还提到一个问题,把当前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这个背后推动因素归结为零售商也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觉得有点委屈,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其实是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在通胀,而零售企业只是其中构成的一分子。
另外一点是比较憋屈,因为零供双方是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彼此之间通过契约方式进行合作的,合作的第一要件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一致,我们才签这样一种合同。既然双方的意思和意见都表达清楚,那么双方就有了一种约束和约定,从其他方面来讲,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成立了。不可否认行业存在一些违规的灰色收入现象,国家此次的整治也集中在了这一方面,但对整个行业发展来讲,进场费是应该得到社会舆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
为什么不谈一下零售业繁荣了市场流通,满足了百姓的民生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渠道?而且零售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创造了多少工作岗位?在工业制造时期,企业成本会摊到每件产品上,零售商在开拓市场时,在物业、土地等方面的投入,这些不应该被分摊到正常商品的成本里吗?
严查进场费不宜“一刀切”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程荣海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商品经理 邵海盛
●作为零售行业来说,如果真取消了进场费,我不知道哪一家企业是能够盈利的,或者说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既然是作为市场行为,应该把合同双方完全投入到市场当中去,这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尊重有效的契约协议就可以了。
我希望能通过《中国商报·超市周刊》呼吁,政府能真正尊重合作双方的契约精神。既然已经按市场经济的环境去推动,就应该尊重我们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济体的契约精神。
●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双方会出现矛盾,国家不能因为双方有了矛盾就只打击其中一方。像夫妻之间会有矛盾,而《婚姻法》是保护夫妻双方利益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应保护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双方利益。
况且,即使零售商不收取供应商进场费,他们也不会把进价降低了给我们,这样情况下如果不收进场费,商品的价格可能会更高,因为零售商也要有利润才能生存发展,这样来看进场费的存在,与物价的上涨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进场费让零供新合同“难产”
华普超市合同利润管理处经理 耿烨
华普超市法务部高级经理 杜佳
●我们的情况也和各家企业一样,面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我们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执行良方。
虽然不属于检查的范围之内,但我们一直都严格遵守照规章制度。另外,现在网上购物已经很流行了,年轻人很愿意网上购物,超市慢慢没有之前那么火了。之前是供应商求着零售商,不管零售商收取什么费用,只要商品能进店就可以,现在已不是那个时期了。我们找不到制造商,就去找几级代理商,选择供应商的机会就越来越少,实际上我们也面临很多困难。
毕竟,大部分的消费者还是有到超市购物的习惯,一些生活必备品他们还是选择到超市购买。对于检查,只要有关部门一检查,一定会有问题,肯定每家超市都会有收费,但这不同于一些灰色收入或其他一些触及到法律的违规行为,收费不应该成为是一个特别轰动的行业问题,尤其是在这个时间,会影响到零售商春节期间的经营。
在本次通知文件的后面部分有很多表格,这些表格写得很清楚,表格中的每一项收费零售商都要做出解释,如果没有正确的解释,检查人员可能就认为有问题。
●华普不在本次的检查范围之内,这次通知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市场秩序,可如果这么查下去,效果上不是在规范市场秩序,还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压力。
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做2012年的零供合同了,从法务角度讲,我们不知道该如何起草这个合同。现在不签合同对我们心理、对实际操作影响确实很大,使得零售商处于很尴尬的境地。而且我们很担心,现在按之前的合同履行的话,到2013年检查2012年合同时,还是会被认为是违规的。
其实,合同是可以一次签订下来的,如果双方愿意,签五年、十年的长期合同是没问题的。但现在为了自己的利益,我们不愿意和供应商签长期合同。
■时评
整顿进场费应慎重
胡宗利
零售商目前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批零差价”+ “进场费”。然而,这种经过零售商与供应商多年交易与磨合后逐渐形成的合作模式却越来越多地遭到了供应商与厂家尤其是中小供应商的质疑、指责,甚至被社会舆论称为压榨供应商、抬升物价的罪魁祸首。情况果真如此吗?
我们通常所说的进场费,是一个泛称,它具体包括很多费用,粗略统计大致包括十几项甚至二十几项费用。表面上看,如果零售商不收这笔费用,商品的价格似乎可以降低,惠及消费者和供应商,但非常不幸,这是一种朴素的错误观念。
事实上,只要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收费方式和暴利根本无关。即便超市等零售商取消了进场费的方式,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这笔费用,这笔钱既省不到供应商那里,也省不到消费者的腰包。如果进场费是超市获取的额外利润,那在财务报表上完全可以显示。目前,内资的步步高、物美,外资的沃尔玛、家乐福都是上市公司,从他们的财务报表上看,这些公司的毛利率并不高,家乐福甚至由于在中国的某些终端持续亏损而已经开始关闭一些连锁店。需要提醒的是,商业领域内形成的各种规制多数是有充分理由的,如果不仔细研究和分析,错的几率相当大。
如果政府强行干预,不允许超市等零售商从供应商那里收取进场费,结果会怎样?一个直接的后果是,零售商的经营风险变大了。他们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变,但进货价要比原先低;二是如果进价不变,就要适当提高销售价即零售价格。总而言之,在市场上,销售风险是需要有人买单的——不是消费者,就是超市,或者是厂家。零售商作为渠道商,必定要把一部分销售风险预先转嫁。而一个好的商业模式,一定是产业链上彼此合作对象之间能够共同分担风险。
进场费,正是市场的竞争过程中逐渐摸索出来的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之一。而政府应该做的是规范和约束某一种单向市场力量的无节制膨胀,而不是简单地对市场机制下自然形成的某种行为整顿处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