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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超市陈列的基本原则

201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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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阵列总原则,在分类陈列的基础上纵向陈列并兼顾美观,销量和利润。

陈列原则是根据店内商品而进行调整的,根据店铺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各种陈列原则。

商品陈列应合理配合利用各种专用的陈列道具,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先进先出原则:

生产日期早的商品(包装老的商品,包装不好的商品,卖相不好的商品)摆放在前面。

货签对位原则:

商品与价格签一一对位,价格签包括POP、价格立牌、贴签等标明商品价格或性能的标识。价格签应该放在商品的左端。

分类陈列原则:

按大中小分类对所有商品进行陈列。

纵向陈列原则:

理论上店内所有商品应采取纵向陈列原则,但有些特殊商品可以采取横向陈列。如热水瓶可以横着陈列到对应百货货架最顶端。

黄金位陈列原则:

货架离地约120至160厘米的货架区域(伸手可取)、堆头、端架、临通道区域应陈列高利润商品、季节性商品或需突出陈列的特价商品。

低端商品靠下陈列原则:

低端的商品应尽量放到货架最下层,如一元商品。

关联陈列原则:

将顾客会同时购买的产品组合进行关联,以达到提升营业额的方式。如方便面和火腿肠就是最典型的关联陈列案例。

配色协调的原则:

相临商品之间颜色、形状、大小反差不应过大。

上轻下重原则:

按重量:重量轻的放上面,重量重的放货架下面。重量重的放货架底部容易取出,而且利于货架的平衡。

上小下大原则:

按体积:体积小的放上面,体积大的放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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