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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恋的是与非?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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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幸福?

  农业时代,夫妻双双把家还,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男耕女织生活是幸福;而工业时代,双职工分房,也是幸福。信息时代呢?除了网恋,公司内恋爱,夫妻员工则成为某些公司讳莫如深的禁区。无休息日,无加班费,无人文关怀,恨不得让你1天26小时工作,还禁止内部恋爱,你幸福么?

  我所知的某些个公司,员工内恋一旦曝光,则其中必须走一人。此走乃不得不离职也。初步判断,三分之一的3年期员工离职便于此有关,按照年招聘5000名大学生测算,三年内至少1500名员工因公司恋离职,5年后则有可能累计达到2000~2800名。何也?公司禁止内部恋,员工根本没时间,最终导致此惋惜结果。

  此外,所谓令行禁止实际上国家行为都难以实现,何况公司行为?人之本能天性,岂能容非人性的公司制度流程禁锢呢?因此,某公司高管们也无甚招数,只好用最初级的手段,知道一对拆散一对,棒打鸳鸯,以至所谓家庭氛围荡然无存,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形成鲜明对比,极大冲突。

  所以偶一直主张,员工恋不应提倡,但更不应禁止,甚至打击迫害。试想很多公司都是家族企业,老板、老板娘成双结对,而禁止夫妻员工,此逻辑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允百姓点灯”的混帐逻辑么?当然,所谓的三角恋,搞不伦恋,破坏对方家庭之有悖道德伦常行为则应言令禁止,强烈谴责!

  而不可因高管,员工天天加班,也有需要,所以默许内部解决,姑息养奸。

  (此文系拟代《店长》杂志撰写专栏稿-《店长的幸福生活》节选。特别声明:仅代表个人立场,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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