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评论数(0)原文: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物牛羊、豢犬猪,絮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管理感悟:无论是管理企业也好,还是治理国家也好,都需要“法治”。对企业而言,“法治”的根本就是建设适宜资方与劳工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有适应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规章制度,以企业利益为上。对国家而言,“法治”的根本就是所有一切都依照宪法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以人民利益为上。无规距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其法度。制定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以当时内外部实际环境为主,要以大部分员工们参与制订为主,这样的企业“法治”,才能够得到企业大部分人的认同与意愿遵守,才能够使企业获得长治久安与长期生存发展的保障。“法治”的内涵是要体现大多数的想法与集体意志。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凭某个独断专行的领导者“想决策拍脑袋、做承诺拍胸脯、出事情拍屁股”,这样的“三拍”领导决定。而应该是集思广益,集中大多数人的智慧而形成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且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让员工容易理解,容易执行。也就是规章制度要简明扼要,不要搞得很复杂与很繁琐。历史上刘邦攻入秦王朝咸阳时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法律,就是简单扼要的法律法规的典范,这条法律奠定刘邦的政治威望与西汉法律基础。所以,企业要从中学习而受益。“法治”的精神是敬天爱民。也就是说“法治”要是“善法治”,而非“恶法治”。秦始皇王朝的法治基础是“恶法治”,所以,这个国家传了二世就灭亡了。我国现代的法治是“善法治”,所以才使得我国渐渐强盛。因此,企业的“法治”不是靠禁止与惩治作为“法治”基础的“恶法治”,而应该是鼓励员工为企业作贡献与奖励创新作为“法治”基础的“善法治”。但现在的我国的企业的规章制度,有一些部分都偏向于禁止与惩治的“恶法治”。而且违反禁止与惩治规章制度的人,大部分都是制订这些制度的管理者,所以,造成了企业的禁止与惩治的规章制度,只对下,不对上。
敬天的意义在于爱民。企业管理者热爱企业,那么就会爱护员工;如果不热爱企业,那么就会把员工当成奴仆与仇敌。企业的伟大,在于对员工们爱护,在于企业鼓励员工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企业管理者只有鼓励员工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反对员工们互相憎恶互相残害,才能获得企业的凝聚力,做到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员工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能给企业带来好运与吉祥。员工们互相憎恶互相残害,能给企业带来厄运与祸患。员工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就会尊敬上司,团结同事。员工们互相憎恶互相残害,就会有贬低上司,排挤打击同事的现象大量涌现。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是团结合作的基础,互相憎恶互相残害是内讧内斗的基础。
作者简介:李文武,著名管理学家。《博锐管理在线》《中华品牌管理网》《中国管理传播网》等知名管理网站专栏作家。又是多家媒体与网络作家。研究:历史、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