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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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5日
评论数(0)因此我在想:“核心商圈”为什么不是55%-75%的消费群?“次级商圈”又为什么不是20%-25%的消费群?……经过考察和思考我感到:这应该不是一个“一般性理论”,而可能是国外的个别零售企业,早年时对自己销售状况统计的一个结论,如美国的西尔斯等,但却被国内外的某些“专家学者”归纳成了“一般性理论”。
其实,这种“商圈划分”理论,是缺少“应用价值”的。原因有二:
其一、对于商场开业前的“选项”而言。如果“业态定位”不准确,50%-70%的消费群并不能带来50%-70%的业绩;如果“业态定位”准确,或许20%的消费群就能带来70%的业绩。因此,这一命题是缺少实际意义和指导价值的!
其二、对于开业后的“商圈管理”而言。用“客群数量”来界定“商圈层次”是不科学、也不准确的;因为“一定比例的客群数量,并不一定带来等比例的销售业绩”;而界定“商圈层次”的根本依据是销售业绩!
如果连“商圈原理”都出问题,那么,对于“商业地产和零售店”的成功运营是致命的!
——摘自:《商业地产选项》 史博文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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