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得不严”有所想
不久前,陪母亲在市内一家三甲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在医院随处见到左胳膊上戴“禁烟监督员”字样的护士和护工,我们所在眼科的护士长也是其中的一员,但在厕所及走廊的窗户口,还是时不时有病人家属在这里抽烟,我问护士长:“这么多的‘禁烟监督员’,也管不住抽烟的?”护士长回答:“查得不严,就那么回事了!”一日,与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我们叫来服务员,问道:“公共场所是不准抽烟的?怎么还有人抽?”服务员回答:“您没看到桌子上,我们没有为客人提供烟灰缸吗?有的客人要抽,我们给他们拿个小碗弹烟灰,查得不严,你们也可以抽。”
“查得不严”似乎就没什么事,“查得不严”过去怎么样现在想怎么来就怎样干,一切都是为了应付检查。戴“禁烟监督员”是为了检查,不摆烟灰缸也是为了检查,戴红袖标是给检查看的,不摆烟灰缸也是检查所需。好像一项规定的出台,都是为了检查而生,倘若没人检查,这项规定似乎就不存在,一是公众意识淡漠,二是执法不力,给人以“新盖的茅坑,三天新鲜。”之感。在提高公众意识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莫使“查得不严”成了常态,成了“万金油”,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法律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