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双福的博客

许双福

公告

与书为伴,与笔同行

文集

旅游(42)

统计

今日访问:1199

总访问量:12211693

“稀泥抹光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2014年02月11日

评论数(2)

“稀泥抹光墙”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参与一个话题讨论,讨论的内容是,小偷在店里行窃商品,有视频为证,所窃商品价值80元,该如何做到稳妥处理?

类似这样的偷窃行为,确实存在,还时有发生,着实令我们可气又可恨,如果报警,80元的价值,公安机关也只是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我们解了一时之气,有可能达到以正视听的作用,此人或许从此改正其小偷小摸的行为。其实,仔细地想一想,能到店里行小偷小摸之为的人,一般情况下,都是游手好闲之徒,他们犹如死猪不怕开水烫,可能会因我们将其交给了公安机关,对我们怀恨在心,适得其反地的给我们留下了安全隐患。

在我看来,留下充分的证据,诸如视频资料,给当事人指明,下不为例,严重警告,倘若还有下回就依法处理,别怪我们不客气。留有行窃者的证据,对小偷是一种威慑,这些人懂得多少价值他们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价值积累多了,他们知晓事情的严重性。

生意就怕有人捣乱,这些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品形不端,劣习满身。我的一位曾开过饭馆的朋友讲述他亲身经历过的事,有的顾客,因一时的得罪,结果,他们就怀恨在心,再次来此吃饭时,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污物,诸如虫子、苍蝇之类的扔进碗里,倒打一耙说是在我们的饭里或是菜里发现的,其实,他自己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自己更是清楚,但此时是有口难辩,还有其他顾客在场,我们只能息事宁人,要顾及其他顾客的感受。另外,如果将事情闹到管理部门那里,受处的是我们,因为,我们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污物是顾客从外边带来的,虽然,不大的事情,对我们的生意却是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人人渴望顺风顺水,做生意更希望如此。我们要知道,社会上这种小偷小摸的人不在少数,以我们个人之力难清这些龌龊,当然,也不是不敢与这些人做斗争,对那些屡教不改者,我们的斗争显得微不足道,轻描淡写。如此之下,给行窃者留一个面子,我们就少了一个对立面,就可能少一个在我们店里捣乱的人,保全了他人的声誉,也护佑了我们的生意,不妨就来个“稀泥抹光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联商专栏原创文章由作者授权发表,转载须经作者同意,并同时注明来源:联商专栏+许双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