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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的打假就一句话:光打雷不下雨

2014年12月30日

评论数(4)

 

  近期时间各大社交媒体报纸纷纷刊登阿里打假的新闻,淘宝假货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存在的巨大问题。没有网络购物平台的产生,假货就没有滋生孕育的土壤。买家需要物美价廉,卖家需要投其所好。买卖二字,买在前,卖在后。根治假货不去对全国各地的买家做实际需求调查了解,而是不由分说颠鸾倒凤的将刀枪剑戟斧钺勾叉刷刷刷刺的各路卖家支离破碎,落荒而逃,满地抓牙。

 

  那结果是什么可想而知,好比那个被央视肢解的雪地靴五皇冠卖家,只能自认倒霉,重头再来。我相信受到惩罚的卖家没有一个是打心底里对阿里服气的。受罚完毕,回到家打开电脑,输入雪地靴三个字,仍旧摆放着无数的假货在页面大张旗鼓你追我赶的抢销量拼价格。

 

  我不是成日埋头苦干,拿着各种放大器研究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的假货鉴定师。关于假货的界定,若是用消费者的眼光来审视,抛开国家对假货的辨别的专业定义。最最基础应该就是会对消费者产生身体或者是精神伤害。试问,一双雪地靴价格低廉,人人均可有能力消费。质量过关,售卖上千双,获得无数买家赞美。给各路老的少的买家带去了温暖,带去了实惠。可要硬拿知识产权与低价仿品死磕,这的确也无可厚非。商标是别人几十年前注册的,设计是别人花尽心思制作而成的。在品牌的打造,营销,推广,到立足闻名全球,凭什么你不耗损一分功力,就占着我几十年的心血去赚金饽饽。

 

  假货的关联方有三,第一是买家,第二是卖家,第三是品牌商。杀鸡儆猴只能解品牌商一时之气,倒下一家不服气的,还会站起来千千万万个不认命的。假货就如同壁虎的尾巴,找不准它的阿喀琉斯之踵,耗费再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无济于事。品牌商的鞋子是销售给买家,淘宝卖家的鞋子同样是销售给买家。判定假货与否的权利核心也就是买家。那阿里是买家吗,马云是买家吗,我记得马云说过,到现在为止他自己都还不会使用支付宝。一个连支付宝都没有使用过的人,凭什么有资格决断商品的真假,我想正是因为不能,所以才只能死死抓住知识产权这唯一的一根稻草不放。打着这样的旗号,明着为老百姓造福,实则是不想自己成日被扣着中国假货大王的名号。那些口口声声,义愤填膺说买到假货的买家,淘宝有真正的去了解过原因,并且有去付诸实践的解决过吗,相信我答案绝对是否定的。

 

  之前在网络新闻也有看过对遭遇假货买家的采访,真是令我哭笑不得。简单的说是他想买一台电脑,市场价格是两千元左右。卖家做秒杀活动仅限一天购买,价格只要九九九元,这小伙子早已垂涎已久,立刻拍下,庆幸着自己捡到了天大的便宜。收到货之后拆机发现,主机内部全是劣质配置,价格完全与货品不相符合。于是气急败坏的致电卖家跟他理论。他也不思考一下,这卖家能有这个胆量光天化日之下售卖大物件的假货,绝非善类。卖家恶狠狠地直接一句,谁叫你贪便宜,活该,随你去告。备受打击的他到处投诉数月无果而终。这说明了什么,售假的商家就是踩准了,买家贪便宜图好货的心态。买家买到假货的本质原因也在于人性的贪婪。这能根治能灭绝吗,不能,这是人性,也就是天性。

 

  今年有段时间,我记得新闻成天轮番播出,在国外多家一线大牌爆出专柜出售假货手提包。爱马仕的产品被查出的假货尤为严重。一位女顾客在国外花了一百多万,买了四个爱马仕的手提包。后来被查出,有两个都是A货。爱马仕紧接着为了挽回声誉也做出了声明,把责任推给了采购商,而后还是同样不了了之。专柜出售A货才是对买家进行赤裸裸消费欺诈,原价几十万的包,竟然拿国内几千元的A货冒充,这才应该坐牢应该曝光应该封店。打开电脑输入跟大牌有关的名词,玲琅满目流光溢彩的有着大牌标致的大包小包串入眼中,看看标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最贵的也不过两到三千。市场特别的红火,大多数卖家还被淘宝划为金牌卖家,光是一个仿款的销量就达到上千。利润不菲。有需求才有销量,比起专柜售假的例子,你会不会认为淘宝的卖家还要真诚的多,至少没有打着名牌的幌子把几千元的包以几十万的价格卖给你,至少你买到的东西还是能够被你打上物美价廉的标签。名牌假货高超销量令我咂舌,大多数女人都难逃爱慕虚荣心境,这也是人性的一种,能扼杀能毁灭吗?

 

  我曾经有试过举报售假的商家,测试一下阿里所吹嘘的辨别假货的能力。选取了一家全店带有大牌标致的店铺进行举报。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能够为阿里打假贡献一点小小的力量。谁知道小二判断此物非假货。阿里在打假报道中,定义出无数的立体又形象的描述,吹嘘着自己如何在亿万词组与图片中精确的定位。那我最不明白也最想知道的就是,光靠简单人工输入就能一步到位眼见为实的查到遍网横飞的假货,需要你耗费这么大工夫?除了用搬石砸脚,大材小用,真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它。弄这么大雷声,一滴雨都没见着,人言可畏,言和结果才是最重要的,过程究竟怎样去实施的谁知道呢。

 

  光是凭着机器删除假货,封杀店铺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和改变。在查处假货的过程当中,是否应当适量的抽取在此店铺购买过的买家资料,调查了解买家购买之后,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此款商品是否有给她带来某种极大的身心危害再做处罚定论会比较公平?单是复制商品即商标就否定一切商品,难道不会太过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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