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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洛世奇“玻璃门”可免

201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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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报网》近日消息,郑州与北京等地媒体爆料称,施华洛世奇“玻璃”当成“水晶卖”,消费者埋单后才知是“仿真饰品”,品牌涉嫌虚假宣传?据调查,施华洛世奇缺产品说明;企业回应称:“销售过程确实存在问题”。目前已有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泛科技兴趣社区《果壳网》撰文指出:水晶或是人造水晶,都应该是晶体;而施华洛世奇卖的是玻璃制品,不是晶体。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华洛世奇的产品连人造水晶都算不上。

  在网络讨论中,消费者正反两方观点认为:一个说企业涉嫌欺诈,应当更正致歉;另一个说大家本就知道它是玻璃,而且没有认真说自己是水晶。

  全球年销售额过20亿欧元的施华洛世奇,未来固然可对新顾客在销售中多一点主动解释,但却不必对现状过于苛责,远不至涉嫌欺诈——许多人是知道它的玻璃材质的。

  来打个比方。你平常在花市中最常见的花是什么?答曰玫瑰。但若对你说,那些玫瑰其实就是月季,你会不会相信?不管你信不信,事实如此:玫瑰罕见而月季常有。钱钟书的《围城》小说中有这样一段:“据说‘女朋友’就是‘情人’的学名,说起来庄严些,正像玫瑰花在生物学上叫‘蔷薇科木本复叶植物’,或者休妻的法律术语是‘协议离婚’……”虽显俏皮,却充满生活智慧。

  从某种程度上说,施华洛世奇若标榜自己是最好的玻璃恐怕只能算是比较笨的宣传了,尤其在中国,它或许就不是如今的“被奢侈”的施华洛世奇了。就像男人甜言蜜语对情人说,“亲爱的,送你一朵月季,**”岂不觉得奇怪?

  “阴谋论”揣测之:施华洛世奇卖的是工艺和设计之美,让玻璃看上去像水晶,价格又相对容易接受,这实在是一种本事,其他品牌大可学习之。它也从未认真打算用水晶幻觉来忽悠着卖他们的玻璃,说实话,这里还有品牌名翻译和中国消费文化的原因在里面——它那令人赏心悦目的价值,原本不拘玻璃或水晶,但大多数中国消费者实际上更喜欢叫它“水晶”,哪怕明知是水晶仿制品或玻璃。

  只是,它的中国终端销售,学了不少零售业促销的坏毛病。注明仿制品的字样在销售后外包装盒上小字可见,这太像一些店铺折扣了,橱窗上海报写着大大的1折,边上写着很小的“起”,实际上只有极少数是1折的。更复杂的,则是百货商场的“买*送*”了,尤其江浙沪一带,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可它们毕竟不违法。

  平心静气去想,始创于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1971年进入中国市场的施华洛世奇,作为水晶(玻璃)饰品第一品牌,顾客数以几十万人计。据《人民日报-海外版》2008年文章称,买过施华洛世奇产品的顾客大多成为回头客暨忠实顾客,可见投诉或退货现象颇为少见。从结果推导出动机、源头,是事物最好的解释之一。它平常说的“水晶”,未必尽是质地的实指,可以是设计、理念的综合,一种美的所在,更是销售的俗称和有意包装。

  有人怀疑商家恶意在销售后告知其为水晶仿制品却不能退货,实际情况谅非如此,如果他们第一次不喜欢,觉得上当,一定不会成为回头客的;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不介意那是仿制品,那是玻璃,他们喜欢那样的设计。

  退十步讲,消费者购物常常是买一种感觉,他们的物超所值感常常建立在让自己的十元钱看起来更像一百元,买到闪亮如水晶漂亮如钻石的施华洛世奇,能满足她们的追求奢侈和美丽的心,商家顺水推舟就皆大欢喜。

  凡零售企业营销和品牌推广,漂亮的活儿,常常就是施华洛世奇卖水晶仿制品的商品与店堂氛围。

  施华洛世奇“玻璃门”可免,它不过是个调皮的漂亮姑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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