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零售业20年,目前从事零售业管理咨询、培训,希望结交各位同道,为零售业发展添砖加瓦。
现任: 纳尔森(香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美国GLG顾问集团专家;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业职业经理人(店长)资质认证”培训师;
北京大学零售研究中心特约讲师;
西安市市场营销学会培训总监。
曾任: 百安居西安店店长、城市直销经理;
麦德龙西安店销售发展经理、商场总经理;
麦德龙西安商场物流、非食品、生鲜、超生鲜楼层经理;
好孩子儿童用品公司连锁店陕西区域经理
联系方式:ncc_tony@163.com 电话:029-87363242 QQ: 173056452 微信:NCC7172
纳尔森(香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从事零售商超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由来自世界500强的职业经理组成,为广大国内商超提供管理运营、咨询培训服务。目前运营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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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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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委托方成立监察部撰写的,不牵扯委托方机密,发出来供大家参考。
超市监察部工作的十项基本原则
一、监察部是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照章执行的部门,各部门工作流程是监察部监察的基本依据,监察范围为全公司各部门;
二、监察部对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负责;
三、监察不对经营结果负责,不得干涉各部门日常管理经营过程;但是对于日常管理经营是否符合流程,结果是否真实进行检查;
四、非特殊情况,监察报告在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的同时,结果应当抄送相关事业部、公司、部门负责人;
五、 如果需要相关部门解释原因的,监察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解释原因,如发书面文件需抄该相关部门上级及总经理;相关事业部、公司、部门负责人在收到监察报告后需要对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解释结果须同时报上级及总经理和监察部;
六、监察部门不得擅自制定(非本部门外)工作流程;但是可以对于流程执行中发现的漏洞提出意见和监察建议;
七、监察部门每个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总经理提出监察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察工作;日常抽查工作也应当列入计划,防止倾向性监察;
八、监察部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其他需要监察的工作,须上报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后展开检查;
九、除公司流程外,监察部还可以依照国家法规检查公司内部各个经营环节是否合法合规。比如:消防、食品安全等。
十、对于监察部工作的考核评估由董事会和人事部共同作出,考核以过程为主,不以结果为主,比如不要求监察部为公司挽回多少损失这样类似的数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