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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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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与孙悟空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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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商专栏:看到总理在张近东、孙为民陪同下所说的一番话,很振奋人心。总理在苏宁总部(大概)即兴说:实体店的未来,有孙悟空的本事,既能腾空驾雾,又能够钻到消费者心里。所以,一定会有大发展。

有业内人士感言:“总理还有一句话没有说,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的,路遥才能知马力。”

孙悟空威而不猛,还常常受到委屈。

业内人士又说:“那是因为没后台”。

据说是没后台,孙悟空自学成才,自我修炼,不怕寂寞,不畏强暴,火眼金星,能看穿妖魔。

回顾我国零售业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从上海来说,1994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连锁商业的政策,从市级领导到各级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都全力支持推进,取得了骄人业绩。

从全国来说,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国办发[2002]49号文: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49号文件第三部分(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目前的说法,就是要改善“营商环境”,指出: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在统一纳税方面,文件指出: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今,国家对消费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8年:上海市委市政府也提出了打响“上海购物” 品牌,推动上海消费发展的具体要求。

但零售企业面临的现实却存在诸多哭笑不得的问题,列举如下:

1、统一门头,街道做“门基”,结果拆下原来的门头,放在库房有百来个。统一做门基已经导致门头压死人的惨剧,这样的“傻事”还要继续吗?

2、路缘石全线黄线,不让停车,要么从远处可以停的地方把商品搬运到店铺,要么就被罚分。有些零售公司,一天违章停车被罚分120分,结果司机都被罚没了。业内人士说“有家超市一段时间大量缺货,问他们什么原因,回答是不让停车卸货,停车就要罚款扣分,驾驶员不肯开车了,装卸工也不做了,倒霉的是消费者和企业。特别是市中心的禁停区域过多,实在欠考虑啊。”

3、便利店免租期一般只有两周,但办理证照平均都超过23天,一个便利公司,每年因此导致的租金损失就高达几百万。其实,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慢主要是许可证办理速度慢。如今有些地方实施“证照分离”,即先办理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后先开业经营,许可证待开业以后再缓办。还有实施“一区一证”甚至“一市一证”,这些用“新政”形式出台的新办法,其实在2002年国发49号文中早有规定,是一个落实与执行问题。

4、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包容审慎有效的准入制度”,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是否能有效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这一指导思想,是考验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

5、便利店卖个咖啡,有关部门要求配置“三个桶”。这是哪个法规规定的要求?有没有依据?这些事都有待商榷。

6、企业法人每天都要面对来自各个监管部门的签字,常常是每天签字一百多个。实在疲于签字。能不能委托授权?

7、有些地方对外地进入本地的车辆不仅要有准入证,卸货也还要一一去有关部门盖章,最后导致商家退出该城市。不是没有消费,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折腾不起。

8、如今现金使用量已经大大减少,社会治安也有明显改善,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便利店夜间抢劫事件已经极少发生,少到一个公司一年只有两三起,总金额就几百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仍然要求装很贵的联防设备,夜间值班要两人,收银机留款不得超过300元。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基于什么思考?更有发生抢劫而报警后,有关部门拿走全套录像设备,说是查验,但迟迟未能归还,80元涉案金额报警导致失去一套设备,还不如不报警。

这些奇奇怪怪的规定是怎么出台的?有没有合法的流程?是站在什么立场来制定规制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许企业在诉说这些事件的过程中有些误差,但我相信,企业不会“无中生有”。

我也坚信:实体店有希望。上天入地=腾云驾雾+五洋捉鳖。孙悟空贡献很大,每当紧急关头,都是赴汤滔火,但还是戴着紧箍咒。

把企业当家人从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坚持“包容审慎有效”的原则依法建立监管体系与监管方式;多管一些企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少管一些企业管得了、管得好的事情,少一些背离效率与消费需求的“过度管理”;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少一些不作为、乱作为。

生产效率是局部效率,流通效率是整体效率,只有流通有效率,整个社会才能更有效率。

(作者系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上海商学院教授周勇,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禁止转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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