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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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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擀面”也是一面照妖镜

2020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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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商专栏:“手擀面”真是手工用擀面杖制作而成的吗?机制面叫“手擀面”,信不信由你!

昨天买了筒骨,一根骨头居然要68元。吃完了骨头,没舍得把骨头汤倒掉。今早起来烧骨头汤面。

打开日前从网上买的面条,我惊呆了:今麦郎原味挂面,居然把“手打”两字注册成商标了。网上一查才发现:这还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有今麦郎出品的“手打”(字特大,一看就是诉求重点)“劲宽面”(字稍小,但也很显眼),还有“裕湘手擀”“金沙河手擀”“白象手擀”“华麟手擀”等等,并且都已嵌入到注册商标文字中。

我买的今麦郎“手打”原味挂面

两年前我就注意到面条行业频繁出现的“手擀面”仨字。问零售经营者:是机器加工的,还是真的是手工打制的?回答是:不清楚。接着我搜索了有关“手擀面”的信息:

(1)搜狗百科、百度百科的说法是一致的:手擀面,是面条的一种因用手工擀出的面条所以称之为“手擀面”。面条的制作方法多种多样,擀、抻、切、削、揪、压、搓、拨、捻、剔、拉都成。

(2)《辞海》将手擀面定义为手工用擀面杖制作而成。但行业说,这是传统定义,不与认可。

(3)《中国面制品》杂志于2016年第2期发表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指出:食品工业化生产已得到普通推广和运用,手擀面并不当然等同于手工面。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用工业化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具有手擀面形态与口感的挂面或者是半生鲜面均称之为“手擀面”。这本杂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这是“手擀面”不一定是人工“手擀”的主要依据。也许是科技发达了,机器能做得与手擀一样好,甚至更好,那就写上“机制手擀面”。但还是写着“手擀面”,而且必须“大写”!)

上海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冯睿老师曾长期在日本工作,她说:“手打确实是日语汉字,一般用作门店面馆,表示现场手工制作,让人直觉是吃起来有种劲道的口感”。另有该系吴培培博士调侃说:“可能是想让消费者用手打开包装袋食用”。行业中有位田先生更是比喻得好:“(手打)?反过来就是‘打手’”。

最近还听说某资本在关心挂面行业,我把图片发给当家人看。我说:“居然把手打两字注册了商标,忽悠人太厉害。现在有些商人,以法律或标准的名义明目张胆地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负我们消费者。”他回复了四个字:“不靠谱哇”。我说:“标准就这么定的,机器做的拉面做得与手工一样,就可以叫“手擀面”!标准与企业合伙忽悠消费者。”他回问我:“消费者会因为写了手擀面就相信这是手擀面?”我说:“我不相信,但可能对销售有影响。

企业写得没错,错在标准!也许标准就是制面企业制定的。这正如1997年我参加我国第一个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起草,都是特许企业参加制定标准,他们回避了这一法规最重要的有关“信息透露”的要求。后来这个《办法》又升级为《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但本质并没有变化。”

制面企业以及经营者认为:机制挂面也可以叫做“手擀面”已经成为面条加工行业的共识,根本不会产生误导。还说:包装是透明,一看就清楚。(意思就是说:面条均匀、光滑,不可能是手工制作的,一眼就能看穿是机器制造的!但明明是机器制造的,为什么还要定一个机器制作面条也可以叫做“手擀面”的标准?为什么要把“手打”“手擀面”这几个字写得这么大?!)

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第4.1.2.2.1条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有关“手擀面”的诉讼案件,全国各地法院至少有十多起,均判决驳回购买者的诉讼请求。但有一份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再249号)却这样写着:手擀面与手工面虽在文字表述上不同,但按照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手擀面是用擀面杖手工擀制的面品,其制作工艺应是手工制作,其真实属性为手工面。因此,即使是以机器模拟手工的方式制作的“手擀面”,其营养价值与传统手工面仍存在本质差别。而且消费者更青睐手工面的口感及其传统制作工艺,涉案产品以“手擀面”作为商品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判决书来自网络)

有人对我说:“工业是不可能真(用)人工去一点点弄的。企业就是在赚工业化的钱。”

在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也许会出来机器人手擀面,但消费者各有所需,有些人不需要“劲道”,有些人只需要“劲道”,不管你是机器做的还是人工做的,有些消费者则比较怀旧与挑剔,他们就要手工做的挂面,并且希望能标注清楚。

可能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有关挂面的故事与细节,法律法规标准等也有层次等级发布部门之区别,有强制的,也有推荐的,常常不可类比。

从制定标准与立法的视角来看,行业内部主导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虽然已成大趋势,但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控制,是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从企业来说,除了盈利,还应该有基本的良知,这正如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是为当事人做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但辩护律师也应该有基本的良知。电视连续剧《决胜法庭》中著名律师邓凯文的结局就是最好的警示,因为做伪证,不仅自己也尝到了坐牢的滋味,而且被吊销了律师执照。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靠忽悠狂热起来,那也必然会因为狂热而死。随着消费者的觉醒,他们不会一再被愚弄。每一样商品都是一面“照妖镜”,“手擀面”就是一面很好的“照妖镜”,让消费者看清企业的本质,消费者心中自有一杆秤。我无意贬低“今麦郎”,也无理由指责“今麦郎”。但我总觉得:既然挂面市场越来越大,已经引起投资公司的关注,我们能不能做得更好一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吃挂面!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文/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 周勇,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联商立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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