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零售杂谈

马启文

公告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理想,这个理想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太阳,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这个太阳放弃很多东西,努力去付出,在黑夜中艰难探索,目的只是为了那个黎明.那个有着耀眼光环的太阳总会出现在你面前的,前提是你必须有所准备,不至于因为光芒太耀眼而迷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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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全新的合法化合同文本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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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各大商场自2008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国家五部委下发《清理整顿零售商乱收费》,各大商场对通道费用的收取上均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和手段,但大多数的不外于将通道费等费用统称为促销费来变相收取,但基本经不起推敲,有的把返点以损耗补偿来收取,其实也是一种不合规的收取,同时各地也出现一些商场因为这种收费被工商以变相乱收费查处,本人所在商场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但最终是执法部门撤诉,通过近八个月面对面与执法部门的较量及对薄公堂,最后在执法部门内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总结出了一整套新版合同,该套合同完全颠覆当前各大商场收费模式,而且完全使收费合法化(至少在目前是合法的,以后国家政策会不会变不知道),下面将概要分享给大家,具体的合同文本内容需要的另行联系,
QQ:1220703158
 
新版合同要点

合同版本类型:

一.         联营合同

二.         租赁合同

三.         入市合同

四.         促销协议

各版本要点:

联营合同:另行签订《结算协议》

租赁合同:另行签订《结算协议》

入市合同:超市代为销售,提供服务人员、仓储、卫生、安保、售后、结算等服务,因此需同时另外签订《管理协议》及《结算协议》,管理单独收费。

收费要点:

一、***超市作为超市管理者身份,对超市进行划行归市,入市商按照公司对商品划行的要求,提供商品销售。

二、入市商仅仅是商品入市,不需要提供销售人员。

三、公司对入市商提供以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1、公司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包括为入市商提供柜台管理人员、商品销售的结算服务等,以及超市公共保安、卫生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2、对入市商提供进场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如:有公司接受入市商提供的货物,安排进场事宜等等;

3、.....
4、.....
5、.....
6、.....
7、.....
8、..... 

 

备注:入市合同强调商品进入超市后,其归属权仍属于入市商,超市是以商品销售的部分予以结算,未实现销售的未予以结算,因此其产品归属于入市商,这就区别于购销关系了,.....
 
促销协议:临时签订,要点是:对方同意以超市名义统一向外宣传,联合促销。

《管理协议》:单独收费

《结算协议》:代为结算,商品销售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结算。

备注:《管理协议》及《结算协议》均可简单描述,《管理协议》只需要表述清楚超市是作为管理方,收费的是管理费用即可;《结算协议》只需要表述清楚商品归属权仍为入市商所有,超市作为管理方,对入市商品进行统一收银,在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对超市代销部分商品进行结算服务,结算额以入市方销售额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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