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评论数(0)现行盘点奖惩制度之诟病
盘点,是为了了解经营状况。盈利与否、损耗高低、健全管理是盘点的根本目的。配以合理的激励机制,对盘点成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现行《xxx盘点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1.《制度》与流程不匹配。
盘损率超标,相关责任承担人分配不合理。根据华商老师整改意见,盘点小组构成人员(见附图二):财务经理、营运经理、电脑部、财务部、门店。而《制度》第四条第3、4点对责任人的扣罚只有门店营运人员。
2.责任分配不公平。
同等薪酬条件下,防损员比营业员多承担0.5倍。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不成比例,有失公允。(见《制度》第四条第4点)
3.扣罚与工资挂钩,暗藏隐患。
《制度》中产生的扣罚从工资体现,没有法律依据,极易引发官司。
4.奖励金额偏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见《制度》第三条)
5.《制度》出台未经商讨,不利公司运作。
由于问题1、2、3的存在,易引起相关人员的心理失衡。尤其是一线基础员工。因为扣罚,员工基本收入减少,会认为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产生消极心态;加上盘点制度和流程存在缺陷(见前任店长韦xx{附文三}、现任店长张x{附文四}、本人{附文五}的盘点分析报告),导致盘点的准确性受到员工质疑。在以上诸多因素作用下,极易在员工中诱发群体事件(如的【新播报】事件),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稳定员工,才能做好服务;好的服务,才能提升销售;没有销售,利润无从谈起。一线员工忠诚、良好的服务,是公司盈利的基本保证。鉴于此,建议取消现行《制度》,重新商讨(邀相关各部门)建立新的务实可行的《xxx盘点奖惩制度》。
新《xxx盘点奖惩制度》(初拟)
一、 目的:了解经营状况。
最终:确立防损重点、完善订货作业、库存精准高效。
二、 损耗指标。
以5‰为基数,超过的承担损耗责任,低于(奖励基数为3.5‰)的给予奖励。
三、 奖励。
实际盘损率与基数的差额为奖励额。例如:实际盘损率为2‰,则3.5‰-2‰=1.5‰为奖励额,全体盘点小组成员共享。
四、 责任承担。
盘损率超过5‰<7‰,取消当月绩效;>7‰<10‰,取消当月及次月绩效;>10‰以上的,取消连续三个月绩效。当月考评无绩效的,往后顺延。此责任承担为盘点小组所有成员。
此初拟制度清除了法律隐患,同时兼顾了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感受,公司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望能开展讨论、完善、实施。
西江店防损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