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博文新零售時空

史博文

公告


史博文

30年,践行商业不动产的实战运营与案例诊断…… 数字化PaaS平台,致力于实体商业“销售额与估值”的10倍增长…… 史博文「商业地产运营丛书」作者。数字(中国)商业平台创始人…… 关注我,让我们一起见证、抑或共同缔造,下一代:超级独角兽!

微信公众号:史博文新零售时空

邮箱:ssxmb333333@163.com


统计

今日访问:374

总访问量:3119753

关于中国商业地产的反思!(原创)

2012年03月06日

评论数(0)
 
滞后的理论
 
商业地产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如此巨大而又高深莫测,是因为它跨越了房地产、商业、金融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是一门地地道道的边缘科学和复合产业。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和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理论不够成熟。在国际上,很多应用于“商业地产和零售店”的“权威理论”,都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诸如,“莱利商圈法则”、“哈夫引力模型”、“SWOT态势分析法”、“波特竞争模型”、“蓝彻斯特法则”等等。就连一些“高等学府”的教材和讲义也存在缺欠,甚至是错误的。
 
巨头经常失误。在“商业地产和零售店”的经营实践中,我也亲身体验了许多“国际巨头”在项目选址、卖场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失误。诸如,家乐福、欧倍德、好又多、易初莲花,等等。
 
政府缺乏经验。我们国家的许多地方政府,由于缺少成熟理论的指导,在“商业地产和零售业”的宏观管理上也缺乏经验。如,很多地方政府将“超大型Mall”作为“政绩工程”而失败;又如,将“人均拥有商业面积1平米”这样“低价值的商业指标”写入“城市发展规划”等。
 
关于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实践。比如,国际购物中心协会(ICSC)对“购物中心的分类”:邻里购物中心、社区购物中心、地区性购物中心、跨地区购物中心等。
而其中的“邻里购物中心”,面积小的仅有3万平方英尺(约2787平方米);在中国,又有谁见过“这么小的”、“仅服务邻里的”购物中心哪?!
中国对“购物中心”的理解,是要能辐射“一定城区范围”的较大商场,好比北京“老崇光SOGO”(南馆开业前),长沙平和堂等等,而决不仅仅是“服务邻里”!(参见:《商业规划》-商业地产的“八大业态”-Shopping Mall/购物中心与LifeStyle Center)
或许我们将ICSC所界定的“购物中心”,理解为广义的“购物场所”更符合中国的实际;而“邻里购物中心”与其说是“购物中心”,倒不如说是“小型商业区”或“社区商业”更为合适!
所谓的“国际标准”,一旦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就会产生混乱——抑或是思想的,抑或是经营的!
 
又如“坪效”,是衡量商场“单位面积产出”的指标,在业界也经常有人乐此不疲地使用,即使是评价国内商场“单位效益”时也是如此,但在中国又有多少人知道什么是“1坪”呢?!
“坪”,原为日本的“面积单位”,后来就有国人照搬过来了。1坪=3.3058平方米,既然还要换算,为什么评价国内商场“单位效益”时,不用我们自己的“面积单位”——“平”(平米)哪?!或许有些人觉得“坪”流行于国外,用起来更渊博、更时尚吧!
 
就连“社区”这样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词,也要“引经据典”,最后查出来是诞生在德国,于是就觉得有关“社区商业”的论述更加“权威”!那么“居委会”、“街道办”是不是也要查一查它的“国际渊源”哪?!
 
我们应该尊重“国际标准”,但并不能失去思考的能力!“盲崇”的思维方式是可怕的,因为它会阻碍一个民族创新能力的发挥!
 
传统知识的误区
 
在多年的经营实践和大量中外书籍的阅读中我发现,有一些“应用价值”很低的理论,却被很多“中外书籍”重复地传抄和论述,比如,“商圈层次划分”理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核心商圈”约占50%-70%的消费群;“次级商圈”约占15%-20%的消费群;其余为“边缘商圈”的消费群(当然也有“其它表述”)。
因此,我在想:“核心商圈”为什么不是55%-75%的消费群?“次级商圈”又为什么不是20%-25%的消费群?……经过考察和思考我感到:这应该不是一个“一般性理论”,而可能是国外的个别零售企业,早年时对自己销售状况统计的一个结论,如美国的西尔斯等,但却被国内外的某些“专家学者”归纳成了“一般性理论”。
其实,这种“商圈层次划分”理论,是缺少“应用价值”的。原因有二:
其一、对于商场开业前的“选项”而言。如果“业态定位”不准确,50%-70%的消费群并不能带来50%-70%的业绩;如果“业态定位”准确,或许20%的消费群就能带来70%的业绩。因此,这一命题是缺少实际意义和指导价值的!
其二、对于开业后的“商圈管理”而言。用“客群数量”来界定“商圈层次”是不科学、也不准确的;因为“一定比例的客群数量,并不一定带来等比例的销售业绩”;而界定“商圈层次”的根本依据是销售业绩!
如果连“商圈原理”都出问题,那么,对于“商业地产和零售店”的成功运营是致命的!
 
巨变时代的中国
 
生产方式的改变,一定会带来思想文化的社会变革。中国正在经历着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时代巨变”……
在未来,就“商业地产和零售业”而言,“中国的就是世界的!”——发达国家的经营形态,中国都会出现;而中国市场的特性,发达国家却少有经验,如“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等。
这是由于中国的人口众多,并存在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城市数量多,但“城市化率”较低,城乡差距也较大造成的。但它很可能在“实践和理论”上超越西方,使“商业地产和零售业”的内涵比西方更加丰富!
 
 
——摘自:《商业地产选项》前言  史博文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更多“资讯与服务”请访问:http://www.xizhenbowen.com(喜真博文)
 
  明:
本博客所发表文章的理论和观点,均出自本人新书——《商业地产选项》(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其中绝大部分理论均属本人“原创”,并且受著作权、版权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近期发现有些不法网站和个人(诸如……暂不点名),窃取本人的作品并更换作者名称,对这种不法行为我们或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也敬请转载本人作品的网站和个人,标明“文章的来源”(摘自:《商业地产选项》史博文著)。违者必究!谢谢配合!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联商专栏立场。

联商专栏原创文章由作者授权发表,转载须经作者同意,并同时注明来源:联商专栏+史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