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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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鱼,是一个品牌,同时更算是一个名牌,至少每个人还都和它混个眼熟。透过商场的高级橱窗,你见得到鳄鱼品牌;马路边上各色的鳄鱼专卖店,也很热闹的样子;甚至地摊上,你也觅得到这只鳄鱼的身影。
这么多的“鳄鱼”,形态各异、档次不齐。别说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得清楚,就连质监工商部门也不见得门清路熟,可谓一派鳄鱼乱相。如此多的鳄鱼到底都是什么来头,又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据记者了解,目前在中国市场内,一共有“三条鳄鱼”算是正规注册的,下面就让我们先来摸摸这三家的底细。
香港鳄鱼(正规称谓为“鳄鱼恤”,英文名为“CROCODILE”):1952年,华人陈氏家族起用鳄鱼作品牌,商标注册权属陈氏家族所共有。后又命名为“鳄鱼恤”,之所以成为“恤”,是因为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该品牌是以生产恤衫(衬衣)及鞋为主。后来因公司股票在香港公开上市,故将香港的注册权让给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1986年,陈俊博士由于年老而儿子又不愿从事服装业,所以将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以13.2亿港币卖给林百欣先生的丽新集团。1987年,鳄鱼恤品牌开始进军中国大陆服装和皮具市场,成为第一家进军国内市场的“鳄鱼”,并成功建立鳄鱼品牌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名牌地位。
如此看来,他们不但都出身清白,而且有根有据。但世界这么大,是冤家总有对头的时候。一旦“同游一池”,就要面对谁真谁假的问题。通过调查,记者发现这三家鳄鱼在中国的合法身份来得都并不容易,甚至艰辛。
新加坡鳄鱼VS香港鳄鱼:多年相安本同根
无论如何,新加坡鳄鱼与香港鳄鱼之间是脱不开干系的。在前边的简单介绍中,相信细心的读者应该已经发现了这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
没错!新加坡鳄鱼的创始人陈贤进与香港鳄鱼的创始人陈俊,正是亲兄弟。上个世纪40年代陈氏兄弟在新加坡创建了鳄鱼品牌,后经家族动荡变故以及市场经营拆分,五兄弟同时约定各自在协定的领域内注册使用鳄鱼商标(即新加坡卡帝乐鳄鱼),各做各的生意。
1955年,陈氏兄弟分家,陈贤进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发展,陈俊负责经营香港地区。为了进一步发展香港市场,陈俊于1961年在香港成立鳄鱼恤有限公司,为其日后上市铺路,香港鳄鱼商标被转让给了鳄鱼恤公司。到1987年,陈俊先生将他控制的鳄鱼恤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丽新集团,从此,鳄鱼恤公司及鳄鱼恤品牌与陈氏家族分开。
虽然在法律上和伦理上,这两家公司不再有任何瓜葛,但总归还是一脉相承,在日后的经营与竞争中,他们也很少有正面冲突,在同一个领域也算做到相安无事。
法国鳄鱼VS香港鳄鱼:亦敌亦友终握手
法国鳄鱼成立于1933年,新加坡鳄鱼1947年创立,但由于一个在欧洲发展,另一个在亚洲发展,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可能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然而,一山容不得二虎,同样一池也容不下三条鳄鱼。20世纪70年代,当法国鳄鱼公司在香港销售其产品时,发现鳄鱼恤公司已于50年代注册了一个头向左的近似鳄鱼的商标。双方在香港打了8年的官司,后来在1980年握手言和。也是在这一年,法国鳄鱼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商标专用权,并同时与香港鳄鱼恤签署了一项调解协议:香港鳄鱼承诺不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区注册类似的令人混淆的鳄鱼商标。
可以说,这一次不仅使这两只鳄鱼达成和解,同时还促成了双方的深层次合作。1980年代以来,香港丽新集团就一直独家代理法国鳄鱼在香港的销售。在香港,他们是合作伙伴,但在其他地区他们却是对手,关系不免有些尴尬,其内部利益关系也错综复杂,外人很难讲得清楚。
进入中国内地后,香港鳄鱼恤公司先后提出了许多鳄鱼商标申请,并于1986年在中国大陆获准注册“鳄鱼恤”、“CROCODILE”及鳄鱼图案商标。尽管香港鳄鱼恤公司认为这些鳄鱼图案商标与法国鳄鱼商标的区别明显,不构成混淆,且并不违背双方之前的承诺,但香港鳄鱼恤的行为依然引起了法国鳄鱼的不满。
二十年后,两条鳄鱼纠纷再起。法国鳄鱼于2000年4月将香港鳄鱼恤告上北京高院。经过四年的口水仗,2003年10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两大鳄鱼品牌的掌门人再一次握手言和。这样一来,不仅宣告这场打了4年的商标权官司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令法国、香港这两个鳄鱼品牌同时确立了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权威的鳄鱼品牌的象征。根据和解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法国鳄鱼公司“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同意在2006年3月21日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鳄鱼图形商标(“鳄鱼恤”、“CROCODILE”等文字商标一直沿用至今),全面使用现在的新“鳄鱼”图形商标。而法国方面也郑重承诺对今后香港鳄鱼恤公司使用的新商标的注册不加干涉。
法国鳄鱼VS新加坡鳄鱼:明争暗斗多年仇
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的这一次和解后,他们合力把打假的矛头指向其他涉嫌侵权的鳄鱼品牌。自然,在中国销售额逾亿的新加坡鳄鱼在劫难逃,成为众矢之的。就在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恤握手言和的前一天,法国鳄鱼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将新加坡鳄鱼告上法庭。
说起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之间的恩怨情仇,也是颇有渊源的。早在1971年,先在日本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对法国鳄鱼在日本注册鳄鱼图形商标提起诉讼,后双方和解,法国鳄鱼同意修改鳄鱼图形商标。1983年,新加坡鳄鱼又抢法国鳄鱼一步,率先在新加坡、台湾等地注册了鳄鱼商标。最后还是法国鳄鱼做出让步,向新加坡鳄鱼支付了100万美元的商标许可费,才被许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销售带有鳄鱼商标的产品,并同时承认新加坡鳄鱼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对鳄鱼商标的所有权。
至此,双方的争夺还不涉及中国内地市场。1993年,新加坡鳄鱼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法国鳄鱼如守株待兔一般,早已在此等候多时,以报前仇。新加坡鳄鱼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时遭到了法国鳄鱼的反对。经过一系列的裁定和复审,2005年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新加坡鳄鱼的三个商标。
但是法国鳄鱼并未就此罢休,继续提出诉讼。2008年1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这一“鳄鱼”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新加坡鳄鱼在国内注册的“卡帝乐加鳄鱼图”商标合法有效,予以注册。至此,新加坡人用了十五年才在中国内地合法拥有了这个进中国市场后即开始使用的“卡帝乐加鳄鱼图”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