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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催醒超市自建安全链

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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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结束的CCFA第七届食品安全年会上,“自建果蔬基地”、“增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成为各超市代表们热议的话题。而涉及“染色馒头”事件的联华超市“将投资1500万元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消息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染色馒头”催醒超市自建安全
  
  “路遇眼镜蛇,蛇咬我,我没事,蛇死了。为什么?”

  这一条有着“中国式幽默”的脑筋急转弯的答案,最近被网友们诠释得淋漓尽致:早晨起床,出门买半斤地沟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回家切两个苏丹红的咸鸭蛋,冲一杯三聚氰胺牛奶,吃完高高兴兴去上班;中午,在单位食堂要一个注水肉炒农药韭菜,一个有毒猪血,再来一碗翻新陈大米饭,实惠地吃了个饱;下班后,去菜市场买条避孕药鱼,半斤尿素豆芽,半斤膨大剂西红柿,回家烧了三个菜,再开一瓶甲醇酒,美滋滋地喝上二两,最后吃一个染色馒头……

  超市:收紧终端“紧箍咒”

  “染色馒头”事件曝光后,上海市有关部门随后公布了调查结果:这些馒头在上海的华联、联华、迪亚天天、乐天玛特、惠侬、乐家购物中心松江店、雨润发购物中心、吉买盛、物美、如海等10家超市的数百家门店里均有销售。一时间,不仅仅与事件相关的连锁企业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整个行业也开始面对来自外界的质疑。

  面对消费者“小作坊的产品为什么能大规模进入超市”的问责,超市方面在低头认错、深表忏悔的同时,也是一肚子“苦水”。

  “我们选择的余地不大。”相关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表示,在馒头这个商品种类上,盛禄本就是上海最大的馒头供应商之一,其他规模更小的企业,商品质量可能更加无法保证。

  “我们都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书,但大型超市经营的商品数以万计,如果有供应商刻意造假,可以说‘防不胜防’。” 说到这里,一位业内人士深表无奈。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经营者采购检测的规定是:“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而对于食品经营企业是否进行更专业的检测,只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那么,在整条食品安全供应链上,零售商能够起到决定作用的比重又有多大呢?

  在刚刚结束的第七届食品安全年会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一份针对《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风险分布》的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各院校和业内专家(非企业人士),发送邮件69封,回收有效反馈18份。

  调查结果显示,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上,虽然零售商在“进货渠道监管”方面难脱其咎,但多数专家认为供应链安全的短板在种植和生产这两个环节。

  年会上,“自建果蔬基地”、“增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成为各超市代表们热议的话题。而涉及“染色馒头”事件的联华超市“将投资1500万元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消息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联华超市方面表示,将在公司总部层面组建食品安全部,并斥资1500万元在桃浦物流基地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添置先进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商品质量检测力度,包括对供应商原材料和生产环节的抽查。

  具体举措包括:引入联络员巡厂制度,重点对供应商生产条件、生产资质、信誉情况进行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迅速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予以查处,并在第一时间撤下可疑商品;提高食品供应商进入超市的质量门槛,即使拥有法定资质,对于注册资本低、业务经验少、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坚决清场,杜绝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加强供应商食品卫生的保证制度和承诺制度,一旦违反即刻清场;对食品供应商要求其增加政府权威部门检测频次,大幅度增加抽样商品比重,以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市场。

  监管:典守者不能辞其责

  4月11日,央视揭露了上海毒馒头事件,画面中,一名生产馒头的工人说:“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如此斩钉截铁的背后,这些馒头的来历让人不寒而栗,却被堂而皇之地送上了人们的餐桌。

  有一则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

  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历史事件的回顾,将有关部门的“马后炮”监管态度暴露无遗。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彻查”。

  2010年底,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当地的假葡萄酒业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条龙”,甚至带火了当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剂及制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标签厂家,而当地的监管部门竟“浑然不觉”。直到被曝光,才开始“迅即”介入。

  近期,沸沸扬扬的“染色馒头”又出新爆料:在媒体报道中,盛禄公司一名销售经理透露,该公司一名司机因200元违章费报销未果,才愤而捅破“染色馒头”这层“窗户纸”。经央视揭露之后,相关监管机构蜂拥而至……

  作为食品安全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重大,食品安全不安全,全由监管部门说了算。可是,从三鹿牛奶添加三聚氰胺,到苏丹红喂养出红心鸭蛋,再到瘦肉精喂养出的“瘦肉猪”,当不法商家步步逼近人们的日常生活时,作为“典守者”的监管部门却往往在第一时间“缺席”。

  其中原因,还要回到食品安全的监管流程上来。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这是莫大的讽刺。

  “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常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为什么?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言论一语中的,“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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