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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再度联手整顿违规收费

201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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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委再度联手整顿违规收费

  零售商在劫难逃?

  □ 本报记者 赵陈婷

  政府对零售业的新表态似乎预告着零售业的未来。

  继2006年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后,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印发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五部委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看来,即使新年将至,对于众多零售企业而言,这样一个“多雨”的冬季依然很难过去。

  乱收费的“帽子”

  通知一出台,供应商反响热烈,不少中小供应商似乎看到了“出头天”。

  根据《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次五部委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

  某膨化食品供应商这样感叹产品之前进入超市时艰辛。“从双方开始正式接触,到最后进入卖场,最快的也要一个多月,慢的有时候要经历半年多时间。”该企业负责人解释道:在这期间零供双方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就各种费用达成共识,取消了乱收费后,我们以后的工作将更好开展。

  而业内专家对这一通知也充满了期待。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表示,现在零售企业不只是收不收费的问题,而是层层收费的问题,收货、上货架、陈列等所有环节,为争夺优先权,供应商还必须付出额外的隐性费用。

  但作为这次被通知者,众多零售企业的反应却多少有点无奈。

  “零供矛盾中,零售商似乎一直以乱收费、欺压供应商的形象示人。”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感叹道,如今的买方市场,供大于求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零售卖场是稀缺资源,愿意给零售企业缴纳费用的基本是那些利润率较高但是品牌竞争力不足的二三线品牌供应商,谁会向可口可乐、茅台、五粮液乱收费?

  在李燕川看来,没有一个零售企业愿意看到过高进场费导致商家亏本从而撤出卖场,都希望双方共同将市场做大做好,零售企业对供应商收取的费用是根据其对门店的贡献度和品牌的知名度决定的。

  步步高董事长王填近日曾呼吁市场尊重零售商的服务价值,希望与供应商分别签订购销合同与服务合同规范关系。

  王填认为,传统的交易忽视了零售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如今的交易是双向的,零售商以一定的价格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价值,供应商则是以一定的价格向零售商购买服务和劳务。也就是说,零售商除了从供应商采购商品外,还提供了附加的服务,包括物流、海报、特殊陈列、广告展位等,零售商都付出了成本,供应商向零售商购买这些服务,零售商收取报酬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零供双方的合作是用一个购销合同涵盖了所有的价值,表面上是零售商的问题导致了零供矛盾,而事实却没这么简单。

  有业内人士指出,零供矛盾的焦点长期集中在对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通道费用上。由于供应商长期以来以弱势面孔示人,让业界在对待零供关系上倾向于为供应商鸣不平。

  不过,从24家大的供应商与零售商上市公司2009年利润对比来看,零售商最高的不到5%,最低1%;供应商最高44.6%,最低的也有近7%,谁获利更高一目了然。

  对此,一位同样连锁百强榜上有名的零售企业老总表示:都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在的问题是,哭的孩子不一定饿,不哭的孩子不一定饱。这些供应商之所以“哭穷”,说白了就是想自己多赚点,零售商少赚点罢了。

  差别性“审查”

  尽管满腹委屈,但是面对五部委的这一通知,大部分的零售企业都表示国家出台这些措施是一件好事,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操作。

  家乐福中国区公关经理廖燕表示,家乐福作为本次通知针对的对象之一,将认真自检,配合做好每一项工作。

  有了零售企业的配合,五部委此次出手的“杀伤力”似乎不可小觑。

  据悉,这次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由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参加,各地方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

  面对乱收费举证难题,有业内人士感叹,此次由五部委联合介入,“零售企业会计科目中,通道费用被列入卖场营业外收入一栏,如果税务部门直接介入,应该能从营业外收入占整体销售毛利的百分比中,查出零售企业的乱收费情况。”

  但落实到实际操作上,似乎并没那么容易。

  该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多种名目向供应商乱收费,加剧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交易,增加部分供应商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且易滋生商业贿赂。

  因此,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20亿元(含)。

  尽管该通知表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将由省级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但这对众多属于本次审查范围内的大型零售企业而言,这样一个区别的对待,难免有点忿忿不平。

  “虽然乱收费的在零售企业中确有存在,但是小规模的零售企业可能比大企业更多,毕竟处于起步的小企业可能会为了眼前利益而在收费方面下狠手,而大企业多少会注意自己的形象,会表现出和供应商合作的态度。”湖北某企业高管表示。

  “这种区别性的审查在打击大型零售企业的同时,对小型零售企业而言是不是就是放纵?”上述高管补充道。

  除此之外,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全国这么多家零售卖场,是逐一检查还是抽检?检查是一次通过,还是反复抽查?半年检查期过去后,有没有后续的措施?”河北某零售企业高管道出自己的疑惑。

  该高管补充道:这种“运动式”的审查隔三差五地来一次并没有多大意义,最终不过是为了平息当前的利益冲突,只解决了零供矛盾的表象,没有从根本上重构市场交易规则,最终只能伤害真正服务民生的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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